食品安全管控別盲幹--日本經驗可供參考

李武忠

國內產品瘦肉精問題鬧得沸沸揚揚,加以政府三管五卡管制措施失靈消費者人心惶惶,不知道該吃什麼才安全,臺灣食品安全防線正面臨潰敗,衛生署宣稱將逐批檢驗進口牛肉勞民傷財並非長久之際,關鍵在於整個把關體系重整

日本過去在食品(含農產品)安全管控上也出現大紕漏(如狂牛症、毒奶粉等),消費者對政府信心幾乎崩盤,但是經過多年努力日本政府在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上受到國際肯定,值得我國政府參考。

日本國內生產的農產品只佔其農產品總消費量的40%,其餘60%的食品、農產品必須依靠進口。爲了防止國外有問題食品進入日本市場,以及迴應消費者對食用安全的強烈需求,日本政府從法規、組織、執行等層面做了重大改革。

首先修法加強把關,「食品衛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兩大基本法律。爲防止尚未制定農畜藥殘留限量標準的食品進入日本,日本政府於2006年5月起正式實施《食品殘留農業化學品正面表列》,禁止含有未設定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且其含量超過統一標準食品的流通;同時在其食品安全基本法也確立了消費者至上、科學風險評估和從農場餐桌全程監控的食品安全理念,要求國內和從國外進口食品供應鏈的每一環節都要確保食品安全並允許預防性進口禁運。

其次成立了直屬內閣的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對食品安全進行協調管理和風險評估。過去日本政府對於食品風險分析被動方式,政府、產業、消費者間缺乏充分的資訊交流和溝通,政府的風險分析工作也不透明,判斷食品是否安全往往依靠對最終產品的分析和檢測(臺灣也是如此),沒有科學系統的風險分析體系,造成漏洞。爲此日本於2007年根據「食品安全基本法」特別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最高決策機構由7位民間專家組成,經國會批准並由首相任命專責食品風險分析和評估;日本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則爲風險管理機構,他們可以向食品安全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要求,經該委員會評估後,擬定相關政策或建議給風險管理機構,共同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確保決策過程透明化

最後對進口食品採取分級檢查模式,共分爲「監控」檢查、「命令」檢查及「自主」檢查三種。監控檢查系對一般進口食品進行日常抽檢,監控檢查抽查率一般在「10%」左右,費用政府負擔,由各地食品檢疫所執行。命令檢查則是採取強制性逐批進行100%的檢驗。監控檢查和命令檢查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在受檢時不影響貨品通關,對檢驗出有問題的食品則要求進口商負責召回、銷燬;後者在受檢時貨品不得通關。如果來自同一廠商進口食品在以往監控檢查中發現一次違規,則抽檢率提高50%,發現第二次違規則啓動命令檢查,命令檢查的費用由報關廠商承擔。自主檢查則是進口商的自律行爲,並沒有約束力,所需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進口廠商的產品被多次啓動命令檢查,且其產品仍然沒有得到改進的情況下,日本相關部門可將這些違規廠商列入黑名單,禁止向日本出口食品、農產品。

追求食品安全沒有止盡,臺灣政府是該拿出方法以具體成績來挽回民衆信心!

●作者李武忠,新北市,博,經濟系教授。本文爲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