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臨去上海前再貪一箱──美軍中校侵吞臺灣黃金案之15(炳文)

麥都思公寓旅館,今南京西路、泰興路路交叉口(照片:作者炳文提供)

●1945年11月3日再索兩箱金幣

(大概由於昨日順利的收到了愛隆生從上海帶回來的贓款)艾文思一早就到日軍總部的會客室,和原田及鈴木碰面。艾告訴原田:我要再拿兩箱金幣,趕快去準備。原田說:好的,我會盡快備齊。艾走了以後,原田立刻打電話給陸軍經理部,請他們送兩箱來。此時剩下的3箱金幣已經全部從富田町搬到植物園旁軍需部的保管室。對方說沒有車,請他自己來拿。原田於是由駕駛開車來到植物園旁的庫房,將兩箱金幣運了回來,放到參謀部辦公室的保險箱中。

●1945年11月4日臨時變卦只取一箱

艾來到總部的會客室見到了原田說:今天只要一箱。原田於是回到辦公室打開保險箱,取出了一箱,然後再回到會客室。此時艾決定要開箱,兩人就移到參謀部的辦公室。但當時那兒約有十名軍官在場,艾環顧左右,覺得不妥,說找一個比較合適的地方吧!原田於是提到會客室。艾說:就去那。到了那,原田正準備去找鐵槌和鑿子,只見艾文思不知從何處抽出了一把30公分的刀子,兩人就在會客室中合力把木箱打開。然後,艾連數都不數,就將500枚金幣全部塞進棕色的手提箱中。原田問艾下次什麼時候再來拿剩下的金幣,艾迴答說:等我通知。艾沒有留下任何收據就離開了。之後,原田將全部經過報告給村澤上校;並請示如處理箱木箱,上校命人將箱子燒掉。

●1945年11月5日貝格准假,待總部電准入境上海

艾文思回到辦公室後立即以到上海總部G5部門彙報業務、順便到上海美軍醫院檢查視力爲由,向上級請假。貝格上校也立即批准,同時發電報請上海總部覈准艾文思入境(enter)上海。(貝格上校在作證時強調:他們對人員進出臺灣非常的謹慎;一定要有上海總部回準的電報,他纔會開假條;運輸官也纔會根據假條安排機位;而且電報收發都是由他直接監管。)

1945年11月3日原田由駕駛開了車從司法大樓 (上方圓圈處), 沿着博愛路來到植物園大門旁不遠的庫房,並取回了兩箱金幣。(照片 : 美軍檔案;作者炳文提供)

●1945年11月7日總部電準艾文思入境(enter)上海

貝格上校這一天收到了上海總部傳來的電報:

1945年11月5日臺灣電上海:請求覈准艾文思中校入境上海

1945年11月7日上海電臺灣:覈准艾文思中校入境上海

1945年11月8日臨去上海前再取一箱

艾文思又來到日軍總部,見到了原田,兩人用簡單的英語和日語溝通。艾說今天要再拿一箱,原田於是取出了保險箱中剩下的一箱。艾說要打開箱子,原田就再度帶他到會客室。到了那,艾卻說此處不妥,原田就問他認爲那裡比較合適,他說:要不就去你的宿舍。原田告訴他那是在富田町(今臺大校園內舟山路南側),有一段距離。艾迴答說:就去那。於是兩人就坐了艾的車子,載着一箱金幣來到原田的宿舍;脫了鞋子、進了原田的房間,進門前還遇到皆越(Minagoshi)士官。

艾文思還是用他那把30公分的刀子來開箱。其間,門外的士兵皆越帶着鐵錘和鑿子一度闖進門來,艾文思揮揮手叫他出去。箱子打開後,兩人又一起將金幣裝到同樣的手提箱中。而後,艾將原田送回到法院大樓。和以往一樣,原田將全部的過程都向主管報告。

●1945年11月10日艾文思、黃在義上海賣金

艾文思這天中午左右飛抵上海,他特別選了黃在義住處正對面的麥都思公寓旅館入住(泉涌路938號)。安頓好後,就打了一個電話給黃,兩人約好在樓下大廳會面。見了面,艾一眼就認出他來,交給了他哥哥託他帶來的一包白糖及一封信,並將黃帶進自己的房間。哥哥信中叫他好好招待艾。接着艾談到他手中有一些金幣需要找買主,這些金幣和上次幫愛隆生脫手的是同樣的款式。黃說:沒問題,但今天已經晚了點,銀行都已經打烊,我幫你約明天早上9點。

第二天早上,兩人坐了黃包車帶着金幣趕去銀行;金幣分別裝在手提箱及軍用揹包中。黃本想帶他去上次同一家的Tuti銀行,但因爲童經理不在,兩人就趕到隔了兩條馬路(漢口路51號)的大森銀行(Da Sheng)。黃找到了熟識的應經理,給他看了樣品,問是否可用美金收購。應經理說可以,然後將兩人帶上二樓。應經理隨即打電話問了當日的黃金價格及美金匯率,而後雙方同意了一個價錢。據黃的回憶,大約有900枚左右。交易過程中應經理談到:這些「福」志的金幣是日人於戰時從中南半島引進到上海,所以業界對此金幣並不陌生,知道它的成色。當天因爲所需美金較多,銀行要四處調現,所以一直到晚上7點才完成交易,由黃將現金帶到旅館交給艾。黃知道艾明天就要回臺灣。

【未完待續,炳文專欄每週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