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中美日三方涉案人物──美軍中校侵吞臺灣黃金案之2(炳文)

1947年3月18日,白崇禧(中立者)在臺北賓館舉行茶會,國民參政員、臺灣省參議員林獻堂(右一)、陳儀長官(右三)、葛敬恩秘書長(右四)、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右五)同席。(時報出版社提供)

本文對本案中的相關人物作一些背景介紹;讓讀者瞭解一下他們的出身、教育以及先前的工作;這會對案情的瞭解有所幫助。

●艾文思(William K.Evans)

二戰期間(1942),他以儲備軍人(reserved army) 的身分被徵召入伍,就任上尉軍官。入伍前,他是一名零售業的商人;曾經在大連鎖店工作,也曾經自營過成衣店,但都不是很成功。入伍後,經過短期的集訓,一個月後就被派到軍中的免稅商店(PX)擔任店長;而後擔任區域的經理。儲備軍人算不上是正規軍人。艾文思本人也自認只是一個穿了軍裝的老百姓;因而在作證時,他希望大家用艾文思先生而不是中校來稱呼他。

1945年10月5日他隨同葛敬恩來到臺灣,任職美軍臺灣聯絡組的民政主官(G5),負責指導(advise)中方接收民政事務以及資產的工作。也就是在這個職位上,短短的7周,他犯下了臺灣接收後的第一樁貪瀆大案。

●原田佐(Maj. Tasuku Harada)

原田佐少佐(少校),日本長崎縣人,是總督府參謀部的參謀。由於業務的關係,他被參謀長諫山春樹指定負責移交8箱黃金(120公斤)給中方。不同於艾文思,原田是一名正規的軍人,畢業於日本士官學校及陸軍大學。

1944年他於任職團級的參謀期間,隨部隊來到臺灣,並於1945年3月被調到臺灣軍(第十方面軍)總部,任少校參謀。參謀軍官都屬於較爲優秀的軍官;軍服右肩上戴有金穗(飾緒),以別於一般的軍官。

原田雖然只是少校,但作爲臺灣軍參謀總部的參謀,他主要的工作是計劃與協調臺灣經濟、生產以及天然資源的分配;握有相當大的職掌,並且直接對總督負責。日本投降前,總督府所召開的幾次全臺經濟協調會議,就是由他來主持。外文方面,原田可以閱讀中、英文,也可以聽、說少許的英文。

●鈴木源吾(Gengo Suzuki)

鈴木源吾在本案中是原田和艾文思之間的翻譯,因而被美國檢方視爲一名重要的證人。鈴木在臺灣成長;1930代被總督府送到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深造。回臺後擔任臺北高等商業學校教授(今臺大商學院),也是總督府重要的經濟顧問。據他在庭上的證詞:戰爭末期總督府所有重要的經濟措施與決策,都要經過他的評估。由於他有英語的專長,所以在移交的業務中,他被賦予翻譯以及安排會議的任務。戰後,1946~1947年,他繼續擔任臺大教授。

據鈴木所言:艾文思和原田之間的翻譯工作,只佔不到他1%的業務。但由於他在本案中是一位關鍵性的證人,所以被美軍留置在美國將近一年之久。雖然開庭時被告律師一直設法污衊他的人格,但根據顧德理上校的證詞:美軍對鈴木的人品毫無質疑。但相反地,由於1947年在美國作證初期遭受到近乎戰俘的待遇,他在次年4月給葛超智(George Kerr)的信函中,對美軍低階軍官的素質,有非常負面的批評。

本案結束後不久,他返回日本。自此事業平步青雲;曾任日本公使兼國際貨幣基金會理事。

●愛隆生上尉(Captain Richard A.Aronson)

愛隆生1912年出生於美國伊利諾州,於1942年應召入伍,從二等兵做起,後升至暫上尉。1944年底他被派到中國昆明第五集團軍顧問組,任職步兵顧問;訓練中國士兵使用美製武器,並且隨軍共同作戰。勝利後,第五集團軍顧問組轉編成臺灣聯絡組。他轉至該組的行政組(G1)工作;負責人事及收發的業務。1945年10月5日,他和艾文思同爲美軍臺灣聯絡組前進小組(Advanced Command)的6名成員之一。

1945年11月愛隆生曾經利用到上海醫牙的機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協助艾文思在上海盜賣了第一批金幣;因而成爲檢方的證人。1947年本案在美開庭前,軍方特別把他調到美國西部,主管西部各州大學的軍訓業務(ROTC),以便就近可以隨時出庭作證。

●黃在榮

黃在榮是美軍聯絡組於1945年10月5日後,在臺北所僱用的翻譯。他和聯絡組的愛隆生因工作關係而認識。愛隆生於1945年11月1日去上海前,特別請黃將上海的弟弟黃在義介紹給他。黃在聯絡組日常的工作是擔任英翻檯的翻譯,平時也幫助父親照料家族的生意。

●黃在義

黃在義是在上海居住的臺灣人。根據他在庭上的證詞:他在上海和朋友合作進出口生意。黃氏兄弟幼年時期成長於臺灣,8、9歲時跟着父母移居到香港。成年後,哥哥回到臺灣幫助父親照料生意,弟弟則到上海和人合夥做南洋橡膠進、出口。兄弟兩人都不太會寫中文,所以雙方通信都是用英文。

黃在義在上海的商業活動範圍大概就在南京路上;從靜安寺到外灘3公里範圍之間。戰後臺、滬之間的民間貿易相當活絡。黃在義以他中、英、日語流利的優勢,扮演了小貿易商的角色。

愛隆生和艾文思兩人在上海人地生疏,卻能透過黃在義的仲介,在下飛機後短短的24小時之內,就可以安全的將數百或近千兩的黃金從銀樓中換回鉅額的美金,由此可見當時這些小貿易商的功能。

當然,他每次也可以從中獲得一些不錯的酬勞(一、兩百美金)。他在美作證期間,曾經常時間和鈴木一同住在軍官寢室。由於彼此的身分和教育程度不同,鈴木對他非常的不信任;在和葛超智的書信中,他甚至用名聲不佳(Notorious)來稱呼他。

●鄭南渭

鄭南渭,上海市人,上海聖約翰大學畢業,美國西密蘇理大學(Western University of Missori)新聞碩士。他曾於1943~1945年任職重慶的美國新聞處,支領美金待遇。這在當時是罕有而令人羨慕的工作。他在任職臺灣長官公署前,和陳儀及葛敬恩毫無淵源。是在葛出發到臺灣不久前,才受邀進入葛幕僚團隊,擔任英文秘書。但他卻在艾文思所憑空捏造的故事中,被設計成幫葛敬恩賣金換匯的主角。美國檢方特別邀請他作反證證人 (rebuttal witness),來駁斥被告所捏造的故事。

●夏之驊

夏之驊,安徽人,美國Ohio State University大學碩士(1936),是中國推行水土保持學研究的第一人。他在陳儀擔任福建省主席時,就是他的農業及水利幕僚。

1945年來臺後擔任長官公署的參事;是有關農業及工業方面的顧問;同時也兼任陳儀的英文秘書。1945年11月1日在艾文思移交4箱黃金給陳總部時,他負責全程的監交;過程中有板有眼,不卑不亢。在本案開庭時,他是檢方的證人之一,對陳總部4箱黃金的移交過程,有很詳細的描述。

●顧德理上校(Col.Cecil J.Gridly)

顧德理是臺灣聯絡組的指揮官。當他1944年被派往中國服務前,被授暫上校的官階(Temporary Col.)。這是美國在戰時的一種權宜措施;大部分被派到海外的軍官都被授予這種提升一階的暫官階。待戰爭結束後,不少入又回到原階。本案中其他美國軍官,也都被授予暫官階。

顧德理於1945年1月來到中國。最初他在重慶中美聯合參謀部任美方代表。後來被調到湖南,出任美軍東路指揮部的參謀長;主管國軍的裝備配給、訓練任務。當時日本已呈現敗象,因而在這個職務上,他受命籌設美軍臺灣聯絡組;預備協助陳儀未來到臺灣進行接收工作。

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後,美國派在中國各集團軍的顧問組紛紛撤消;唯獨留下昆明的第五集團軍(司令杜律明,下轄第五軍及第八軍)的顧問組(英文名稱爲 5th Army Combat Team),並由顧德理將其轉型成:美國陸軍臺灣聯絡組(Army Formosa Liaison Group);協助接收臺灣。

原編制中的3個軍級顧問小組(team),分別被分派駐到臺灣長官公署的警備總司令部,以及陸軍 62軍及70軍。他們在臺灣前後只待了8個月;後期甚至改名爲:美國陸軍臺灣遣返組(Army Formosa Repatriation Group)。1946年4月底,在全部日軍、日僑遣返工作結束後,美軍聯絡組立刻束裝離臺。

●貝格上校(Col.Loren D. Pegg)

貝格上校是1927年西點軍校的畢業生。他在臺灣時期是聯絡組的參謀長,也是最早於1945年10月5日,率領美軍聯絡組前進指揮部(Advanced Command)到達臺灣的代理組長。艾文思在臺灣的7週中,直接受貝格督導的時間比較多;貝格上校同時也是核發聯絡組入員進出臺灣出入證的主管。

●被告律師團

艾文思的律師團一共有3位律師,領銜的是當年美國最著名,當然也是收費最高的律師Jerry Giesler。

Giesler(只掛名卻從不出庭)曾經被媒體譽爲:在他手中沒有打不贏的官司(如同當年爲O.J.辛普森辯護的律師)。當時所有的名人都爭相聘請他處理刑事或民事案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拉拉透娜(Lala Tuner)、瑪麗蓮夢露以及後來的莎莎佳寶(Zsa Zsa Garbo)。據鈴木源吾估計:艾文思盜金所得的贓款,最後大都用來支付龐大的律師費用。

【未完待續,炳文專欄每週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