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艾文思捏造的故事──美軍中校侵吞臺灣黃金案之25(炳文)

前進指揮部(照片:作者炳文提供)

幾十年來,許多謠言就這樣被人所訛傳着。本章是以艾文思的證詞爲主,所以大都是用第一人稱來敘事。

1945年10月12日我在臺灣銀行洽公時,當一位穿着軍官制服的日人在聽到銀行主管聲稱:該行沒有任何黃金儲備時,回說:那我保管的黃金算不算,我立刻問他:你說的黃金是啥?他於是解釋說:1945年5月,日軍計劃空運些黃金給佔領菲律賓的日軍,但飛機被追打退避到臺灣,而交由他來保管。此時,銀行的官員非正式的介紹我這名軍官名叫原田,但當我勸他將所保管的黃金移交給中方時,卻遭到他的拒絕,因爲他已經錯過了葛敬恩前幾天要求日軍交出黃金的命令,因而懼怕受到逞罰。

會後,我將以上的事情報告給我的上司貝格上校(代理組長),他建議我直接去找葛敬恩討論。大約1945年10月14日那天,我和葛討論了這事情,他希望由我來處理而將黃金直接交給他。

1945年10月20日我約了鈴木在日軍總部(今博愛路司法大廈)見面,並喚出了原田,我告訴他們:我們現在就去拿黃金移交給中方。說實話,一直到那一刻,我都還不知道黃金藏在哪裡。我和原田鑽進了車內,直駛約10公里外原田的宿舍(注:富田町,臺大附近),中間還經過了一個村莊(注:大概指今羅斯福路旁,古亭附近)。到了那,他叫我在屋外等候片刻。約10分鐘後,他走了出來,手上捧了一個木箱。上了車後,原田令司機往總部方向行駛,而到了5公里外的植物園(注:南海路建中對面)。車子開進了植物園(注:從今博愛路後門),他又叫我等在車旁,然後一個人走進一間小房子。出來後又進到了一個小儲藏室,15分鐘後,他從儲藏室出來進到屋裡,同時手上還抱了一個紙箱,紙箱似乎剛從地上挖出,上面還沾了一些溼土 (注:暗示原田是偷偷將金幣埋藏在地下)。3分鐘後他離開小屋回到車上。然後我們又驅車到總部後面的一個營房 (注:今博愛路後指部營房),他要我等在屋外,他和駕駛兵都進到營房內,10分鐘後,兩人出來各自抱了一個木箱上車。此時原田用手勢告訴我,就是這4箱。

回到日軍總部大樓後,鈴木迎面走來。原田下了車後向我說「Bye Bye」,然後告訴鈴木:這是4箱,另外還有4箱存放在保險箱中。這也是我第一次聽到另外4箱的存在。他告訴我:保管保險箱密碼的軍官目前不在辦公室。透過鈴木,我質問原田爲什麼不願意同我一起去中國前進指揮部,鈴木說:雖然你已經幫助原田爭取到葛的赦免(immunity),但他還是害怕去那裡;他已經改變了同去的主意,但願意採取一個折衷的辦法;派一個士兵同我一起去。而後一位日本司機和一位日本兵陪我將這些黃金拿到葛的總部。

原田在庭上完全否認這個捏造的情節,(There are no such thing, certainly),翻譯講完後,他還從他有限的英文字彙中,加了「absolutely」(絕對),來表答他激動的心情。但當他正要更進一步否認曾將一箱金子埋藏在植物園時,被告律師卻在此時有意打斷了他的證詞。

到了前進指揮部(注:今臺北美術館後方)下了車,進了大門後,我在樓下遇見了一位熟人。我見過他,只聽過別人叫他Chu或Chow先生。事實上,當我們離開重慶白市驛機場時,他和我一同搭乘葛敬恩的C-47座機來到臺北,雙方互相認識,但他只會說「Yes、No」等很簡單的英文。我事前就聽說葛舊病復發,正臥病在牀,目前不見客。我說我要見葛,他說葛sick、sick,我本想逕行進入,但他不允。我告訴他我是來移交黃金給葛將軍的,他回答說:I take, I take。我於是和他到外面一同打開紙盒,看了一下里面的金幣,這些金幣就如同我在庭上看到的一樣。

他叫了兩個衛兵幫我將4箱黃金擡進會客室,此時我也想找鄭南渭,但他人不在指揮部,隨後我在會客室的桌上用鉛筆寫了一張英文收條:「Received from Lt. Col. W.K. Evans one carton and three boxes of Japanese gold coins」,對他說:「receipt」,請他簽字,並請他告訴葛將軍這是我轉交日本人的黃金。他看了一下收條,「嗯!」了兩聲,然後用我借給他的鉛筆,在背面寫了一些字,並簽了他的名。我進而瞭解:這就算是一張完整的收據。然後他要我轉達這位交繳黃金的日軍:謝謝他的誠實,並保證會豁免他遲繳的過失。我一直私下保留了這張收據,按照陸軍的習慣,收據是軍官的私有物(personal property),都是由我們自己保留着。當天我在葛總部一共停留了約半小時。

1945年9月5日和葛敬恩乘坐同一架飛機來臺的鄭南渭,在開庭作證時明確指出:和葛敬恩同機的中方的人員只有警備司令部副參謀長範頌堯少將、警備司令部副官處王民寧少將(臺北樹林人,日本士官學校19期),葛的女兒葛允怡、以及他本人,連同葛共五位。根本沒有一位所謂姓朱或姓周的人士。

(圖:作者炳文提供)

這是當年葛總部的人員名單,其中根本沒有姓周或姓朱的入人員(圖:作者炳文提供)

不管他CHOW是何人,我總覺得他接收這4箱黃金的方式非常詭異,所以我不願意再參與此事。

兩天以後,顧德理組長和陳儀行政長官一同來到了臺灣,我和他討論到葛總部接收這4箱金子的詭異情形,他指示我應該直接和陳儀討論如何移交剩下的幾箱。我照他的指示去做,並且得到陳儀的親口保證:不會對原田有任何追究。

不久原田就帶了一名隨從和我從日軍總部運了4木箱黃金到陳儀的總部。到達後,陳總部的士兵立刻將金子擡到會客室,當時陳和葛都在大樓中,但兩人都拒絕會見原田。陳將我交給了葛,葛令英文秘書夏之驊處理這件事情。夏於是收下了這4箱黃金,我要求夏打一個收據,他照辦。原田收下了收據後將其放在皮夾中,但是顯然夏勸告原田將收據撕毀,因爲就在夏透過翻譯和他講了一段話後,原田當着我的面,拿出了收據將其撕毀,然後我們就離開了陳總部。

此時已經開始有了反抗陳儀的地下抗爭,在這些抗爭者的心目中:陳儀是一位聲名狼藉的軍閥。就在我將黃金移交給陳總部幾天之後,葛的英文秘書鄭南渭來找我,他告訴了我有關地下反陳活動的消息,據他說,陳儀希望能抓到帶頭的份子,但這可能需要一些錢,所以葛希望能將黃金換成美金。他提到那天投降典禮前的的暴動,只是其中一件而已。他於是藉這個事件談到:由於這些暴動,他們決定要不擇手段地將所有接收的日產轉換成美金。他還告訴我:陳儀以前任福建省主席時,由於血腥的統治(bloodshed),背上了很壞的名聲。鄭又說:他知道這股地下的組織與活動;他同時告訴我「這個臺灣的地下組織有35萬人之衆,他們都曾經在福建受過陳儀的統治,目前已經聯合起來反對他。」

其實我們美國陸軍聯絡組也知道這事,事實上我也看過這些人送給蔣介石抗議陳儀的任命的請願書。

艾文思作證時宣稱:1945年10月25日受降典禮當天陳儀抵達現場時,他親眼看到5千到1萬民衆在中山堂前面廣場示威及暴動。這是當天會場進口處,面對着廣場,後排中間穿西服者爲美國杜魯門總統中國事務私人代表洛克,其旁爲美軍臺灣聯絡組組長顧德禮上校。這張照片本身就說明了艾文思所謂的暴動,是一個捏造的謊言。(圖:杜魯門總統博物館,作者炳文提供)

鄭接着說:中國政府目前還沒有拿定主意要如何處理這些地下運動,但他和葛敬恩已經決定要平息(put down)或是緩和(smooth)這些地下活動,而避免流血衝突。同時他們將用靜悄悄的方式來進行,以免受到陳儀的制止(sanction),因爲一但給陳儀知道,他一定會改用血腕的方式來處理,而造成千上萬的人喪命。

鄭說他們正在設法將所有(接收)資產轉成美金用來進行這項計劃,他問我是否可以幫他在上海將黃金換成美金。我說我希望他能找別人幫忙,同時問他是否有問過別人。我然後告訴鄭:我並不樂意這麼做是因爲這樣作可能會遭到(聯絡組上級)批評及(外界)誤解。但鄭南渭回說這已經是他們的黃金,他和葛有權任意處理。而且美國聯絡組的任務就是對他們提出的任何要求提供協助。如果有人提出質疑,他們可以來應付。我想他是說如果我的上司質問,他可以出面來解釋。經他如此一說,我就同意鞤助

他說獲知我即將到上海出差,所以建議我幫他們帶一些黃金到上海去換成美金。他說葛並不知道目前黑市黃金的價格,但如果能換到450元美金一磅(12盎司),他就非常滿意。超過這個價錢的所有收入都歸我的。我同意幫助他門。而後鄭南渭將臺灣人黃在榮介紹給我,黃自稱在上海有黃金換匯的渠道。之後,黃在榮交給我一封信,藉此將我介紹給他在上海大陸銀行上班的弟弟黃在義。

不久我發現我暫時無法離開臺灣,但我聽說愛隆生上尉要去上海,所以我就向他提出了這項交易,同時也由黃在榮處得到了一封新的介紹信。大約是1945年10月26日,鄭帶來了一布袋的金幣,我將它交給了愛隆生。愛隆生從上海回來後立刻將換得的美金交給我,我也立即轉交給鄭。我完全不知道愛從中拿了多少,也不知道鄭渭南一共收到了多少。

大約1945年10月29日左右,愛又去了一次上海。事前,鄭南渭告訴我不要將黃金的來源透露給愛隆生。同時這一次鄭要求用我的手提箱來裝金幣。當他交給我滿滿的一箱金幣時,我連大約有多少金幣沒注意。愛從上海回來後,將裝滿了美金的手提箱交給我,我連開都沒有開,就轉給鄭。就如同上次一樣,我完全沒有過問愛拿了多少酬勞。也不知道他一共換回了多少美金。我在這兩筆黃金換匯的交易中沒有拿到任何好處。

1945年11月1日,鄭又交給我一布袋大約30磅重的金幣,這一次是我親自到上海在大陸銀行(Continental Bank)交給黃在義的,我告訴他:鄭南渭希望能換到最好的價錢。幾小時後,黃就換回了一大包用灰色紙包好的鈔票。回到臺北後,我原封不動的交給了鄭,同時我也不知道一共交給了他多少錢。

1945年11月7日我又去了一趟上海,上述賣金換匯的行動我又作了一次,但我仍然是不知道這次帶了多少金幣去上海,換了多少美金回來。至此,從頭到尾我一分錢都沒有沾到。鄭曾經跟我講:他會給我好處 (take care of me),但我沒有放在心上。我和愛隆生只幫了鄭做了這四趟交易,但我相信一定還有其它的美國軍官幫鄭做這檔事,我記起來有其他的軍官向我提起:在鄭的心目中,我們這些美軍只是他的送貨員(delivery boys)。

自此以後我就拒絕幫鄭再作任何交易,1945年的12月初,當我準備回美國前,鄭告訴我:我幫他作了很好的交易,大約共換得了美金8萬元,當天我曾經開玩笑的跟他說:你不是說有我的一份嗎?他說他會處理的。

隔天當我上飛機前,鄭交給我一包用棕色紙包注的東西,送了我3包普通包裝的禮物,我當時沒打開,而一直等到回國途中,在日本入關時纔打開,第一包是美金1萬3千元,另兩包分別是絲制和服及一瓶酒。中國政府贈送禮物給調職的美國官員是很正常的事。鄭告訴我:陳和葛都有習慣贈送禮物給每一位離臺的美國官員。抵美后,我將其中的8500元存到美國銀行總行。

艾文思回美后曾經將8500美元現金存到銀行中,因而留下了紀錄,大概是經過高人指點及深思熟慮後,艾文思加入了其捏造的鄭南渭酬謝13000美元禮金的情節,之後並在第一次開庭的前4天(1947年11月6日),才匆匆以禮金收入的科目,將這一筆 收入補行申報到他1945年 (兩年前)的綜合所得稅中,並補交了遲報稅款的罰鍰,藉此洗白這一筆贓款。

在此我要指出,在離開臺灣以前,葛的女兒葛允怡交給我200美金,希望我幫她買1000片的綜合維他命以及一隻手錶。我之所以提出這一點是用以證明:我幫鄭換得得的美金都回到了葛的手中,因爲除了我幫他們賣金換回的這些美金外,當時臺灣完全沒有任何美元現金。而且我知道葛敬恩和我們一起乘機抵達臺灣的時後,他也沒有任何美鈔,而且我在臺灣那段時間,他也沒有離開過臺灣。

此處又是在忽悠陪審團,檢查官開庭時特別問艾文思 :當時美軍幾百人的薪資是以何種錢幣發的,他說是美金;他們需要自行兌換成臺幣在臺使用,檢方問這個問題的目的就是是要從艾文思親口說出:當時臺灣市面上是有美金,尤其就這麼一、兩百美金。

艾文思自訴、捏造的版本,類似坊間所流傳各種天馬行空的敘事手法。讀者不妨設想:倘若當年艾文思沒有遭到美國司法部的起訴,而他晚年又以當年接收時期外國專家(屈指可數)的權威,著書成冊;那他這個好萊塢手法的版本,將成爲正史,並永遠訛傳下去。

讀史,不得不慎 !

【未完待續,炳文專欄每週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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