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樓市"代持打新"調查

“已經在勸退房了,你們做好心理準備”,一深圳購房者在微信羣裡說,“查得比華潤還嚴,銷售說今天很多人沒通過,還是有代持的。”

日前開盤的萬科山海正在組織購房者線下籤約,從購房者反饋來看,銀行嚴查資金來源。

“就好像被審問一樣”,另一購房者說,“羣裡面好幾個人都去過簽約現場,應該都知道銀行的態度。一旦銀行查出資金有問題,首付六成都沒希望。反倒是有一些有經驗的炒房客把銀行流水做得滴水不漏。”

據悉,針對“代持打新”現象,近日來,深圳市金融系統、住建系統等相關主管部門紛紛出招,分別就資金來源、購房人資料等嚴格審查

馮少文 王春豔

現象??從“打新”熱到出現“代持打新”

“不想幫你代持了,我計劃自己買”。在華潤城潤璽1期開盤的前一天,深圳市民張女士表妹如是告訴她。爲實現三成首付,張女士借來表妹的購房名額,認籌華潤城潤璽1期,公證搖號結果顯示,他們順利進入選房名單。讓張女士意外的是,表妹反悔了。

深圳新房住宅備受市場追捧,源於新房備案價格明顯低於周邊二手房價格,市場認爲“買到即賺到”。

以華潤城潤璽1期爲例,備案均價約13.1萬/㎡,而據鏈家數據顯示,其周邊二手房成交單價普遍爲十七、八萬,由此產生了高達5萬/㎡的價差,即使以購入最小面積約100㎡的戶型計算,一套房子的價差也有500萬元。

因此,剛過去的11月,華潤城潤璽1期引發“代持打新”的討論,在深圳樓市空前熱烈。特別是開發商發佈該樓盤的購房人名單之後,網傳的“代持打新”案例不絕於耳。有市民表示,“我們公司老闆找了6個員工‘打新’,誰中了就用誰的名額買”。

實際上,最近一輪“打新”熱在深圳已經上演半年之久。今年6月,位於光明的金融街華髮融御花園1期入市,吸引8997人蔘與搖號選房,中籤率僅4.38%,創下深圳樓市史上最難“打新”的樓盤紀錄。

調查??剛需型樓盤鮮有“代持打新”

“‘代持’行爲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驅動”,深圳市住房研究會執行會長陳藹貧指出,“代持”是房地產市場中的個別現象,而非普遍情況。他強調,當前深圳新房住宅供應不斷增加,以及後期房產稅的徵收,購房者應當理性看待當前的房地產市場。

實際上,從整體來看,除了華潤城潤璽1期等個別熱盤,其他剛需型樓盤“代持打新”的情況不多見。如,同樣位於沙井星河融御三期,開盤僅售出85%的房源;而位於光明的兆邦基端慧苑,依靠三級市場“轉介”才售完;在龍華的萬科北宸之光,由於開發商信心不足,開盤前就啓動了“轉介”。

另有樓市觀察人士則指出,引發“打新”熱的根本原因是“限價”。而“代持打新”則是由於銷售樓盤總價太高,導致有能力的市民沒有資格,有資格的購房者缺乏資金。因此,兩者結合,是“限價”下的房地產市場行爲,其本質是“無房優先”與總價千萬房款支付能力的背離。

值得留意的是,新一輪深圳樓市“限價”,最早始於2016年10月4日發佈的“深八條”。受“限價”影響,自2016年11月-2019年4月間,全市新房成交價“平穩”,房價趨勢中幾乎呈水平線狀。

而由於“限價”,華潤城三期、招商雙璽成爲深圳樓市中首批被“打新”的樓盤。2018年6月,華潤城三期因採用低於周邊二手房價的備案價開盤,引來大批購房者:6776人選741套房,開盤9小時後售罄。同時期開盤的招商雙璽,總價1672-6559萬,引來666人選167套房,更是產生了“5000萬蹲”的說法。

出招??主管部門聯合行動

“各律師事務所,請排查本所內有無律師受委託擬定或見證關於華潤城潤璽1期‘代持’協議情況,若有上述情況請各所統一彙總後報我局法促科。”12月7日,一則由深圳福田區司法局發佈的消息在網上流傳。

目前,“代持打新”已受到社會各界關注。11月28日,新華社發表時評點名深圳樓市“打新”熱;11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局長張學凡表示,關於媒體反映的代持炒房等情況,正在調查處理中。

據瞭解,針對近期“代持打新”樓市現象,各相關主管部門已聯合行動。知情人透露,金融系統已在嚴查購房者的資金來源。而住建部門則在“i深圳”APP上線“購房誠意登記”系統,同時啓用了前海公證處“公證選房”小程序。

多措並舉,“代持打新”熱潮明顯得到降溫。據悉,12月8日開盤的萬科瑧山海,棄購人數達到309人。有購房者表示,棄購者中部分擔心銀行審查嚴格。

對此,有業內分析,華潤城潤璽1期後,“代持打新”人士退出,剛需選購稀缺新建住宅的機會增加了。

■律師說法

“代持打新”中

雙方均有風險

今年11月以來,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爭鋒接到數十起“代持打新”的法律風險諮詢,甚至要求就“代持”做律師見證。

周爭鋒表示,在“代持打新”中雙方都有法律風險。實際產權人法律風險方面,他指出:

第一,持人反悔,導致被代持人無法取得所購房產所有權。情形一是雙方對於代持名額費用已經約定的清楚,但不排除“打新”成功後代持人給其他人代持。另外一種情形是,名義產權人在打新成功以後認爲自己的名額非常值錢,提出其他要求。

第二,代持人私自出售、贈與、出租房屋或將所代持的房屋用於抵債。代持人私自出售、贈與,實際產權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撤銷出售、贈與;同時,主張雙方惡意串通確認出售、贈與無效。但對代持人私自用房屋向外借錢抵債的問題,實際產權人無法控制。

第三,因代持人債務糾紛導致被代持房產被法院查封、拍賣、執行。依據《物權法》第9條的規定,不動產登記在誰名下就推定房子是誰的。那麼,在登記產權人欠外債時,債權人就有權利申請法院查封這個房產並拍賣執行。

另外,還有房產代持人因婚姻狀況變化導致代持房產被分割的情形。

而關於代持人的法律風險,他認爲:第一,增加購房成本,影響家人和個人購房。因爲代持人現在用了自己首次貸款的資格,那麼在結婚以後,代持人家庭要購房時將面臨着高額的首付。第二,可能影響產權代持人的個人徵信記錄。如果實際產權人的資金鍊斷裂沒有辦法支付月供,則會導致銀行提前解除借款合同,影響代持人自己的徵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