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自誇「我沒喝醉過」 打賭猛灌威士忌醉趴遭性侵

女性飲酒應量力而爲,喝得爛醉不醒人事很可能會被有心人「撿屍」性侵。(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16歲少女向30歲的廖姓男子自誇:「我沒喝醉過」,並同意「只要喝完2/3瓶威士忌還能走直線對方就給她1萬元現金」的賭約,沒想到還沒喝完後就不勝酒力,「惡」地一聲開始嘔吐,接着癱軟醉倒在沙發上,結果就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遭廖男屍性侵,醒來發現自己衣衫不整,憤而報警提告。高等法院審理後,以乘機性交罪判處廖男4年徒刑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0年間,當時16歲的少女和兩名五專同學到廖姓男子的租屋處喝酒聊天席間被一名同學「爆料酒量很好,她也自豪地說:「我從沒喝醉過!」,於是廖男拿出一瓶還剩2/3的威士忌與一疊1萬元鈔票,告訴少女如果她把酒喝完還能走直線,這些錢就是她的。

自認酒量不錯的少女欣然同意打賭,二話不說就開始喝酒,但喝了近2個小時,威士忌還剩一大口時就已經不勝酒力,突然「惡」地一聲開始嘔吐,然後醉倒在沙發上不醒人事;廖男見狀認爲有機可乘,便藉口要將她抱進房間休息,趁少女意識不清時性侵得逞。

少女事後哭着告訴法官,「因爲不想掃興」才答應賭酒,沒想到喝醉失去意識竟遭到性侵,但廖男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法官審理後認爲,少女是自己同意接受喝酒賭約,廖男並沒有以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方式強迫性侵,因此認定構成量刑較輕的乘機性交罪,而非強制性交罪,最後判刑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