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遭惡老闆灌醉強壓性侵 全裸驚醒向女友哭訴

新北市1間肉羹店張姓老闆明知女店員小芳化名)爲女同性戀,2018年仍爲了一逞性慾,假藉聊心理學,邀約對方下班喝酒,並趁對方喝醉後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新北市1間肉羹店張姓老闆明知女店員小芳(化名)爲女同志,2018年仍爲了一逞性慾,假藉聊心理學,邀約對方下班喝酒,並趁對方喝醉後性侵得逞,過程中還問說「爽嗎」、「喜歡嗎」;事後小芳向女友哭訴,決定提告;法院一審判3年8月,二審加重改判3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判決書指出,張姓老闆2018年在臉書社團「我是新莊人」發佈徵人訊息,徵得小芳在店裡洗碗備料、幫忙上菜等,上班期間小芳曾向老闆坦承是女同性戀,且她的女友也常到店裡接送上下班;之後某日張男突然要求提早下班,關店後向對方表示「要教怎麼滷肉」,之後開始強迫喝酒,又說要到牀上聊心理學。

張男見小芳醉倒後,立刻將生殖器強塞入對方口中,但未能如願,竟不放棄直接脫光衣服,沒戴套直接硬上,事後還逼問「爽嗎」、「喜歡嗎」;小芳事後向女友哭訴,整起事件才隨之曝光,並報警處理。新北地院一審審理期間,張男否認犯行,辯稱兩人是兩情相悅,而法官不採信,怒斥張男明知小芳是同性戀卻仍逞私慾犯案,身爲老闆卻未照顧體貼員工,不尊重被害者自主權,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8月。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認定,張男犯後態度不佳,且言詞狡辯,因此加重刑期,改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