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院調解離婚卻開車撞死律師與妻子 法院認定自首逃過死刑

洪當興。圖/本報資料照片

4年前男子洪當興與分居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臺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調解成立後,他開小客貨車在法院外撞死李女黃男歷審都將洪男判處死刑,更一審認定洪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洪男與李女因感情不睦,經洪訴請離婚,雙方在2017年7月17日下午2點半到臺南地院家事調解室進行調解,李女由委任律師黃政雄陪同出席,並與洪男就離婚部分調解成立,洪男開着小客貨車離開法院。

洪男看到李女與律師黃政雄步行在他同向左前方道旁,他因不滿黃男與李女沿路交談時,黃的手勢動作似有訴說其等獲勝之意,他又想到與李女過往婚姻生活糾葛,竟重踩油門加速從後方衝向李女及黃男,2人被車輾過,送醫後死亡。

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將洪男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爲,洪男是否在警方檢察官尚未發覺前主動自首其犯行,此部分攸關得否減刑,有待事實審法院釐清,因此撤銷死刑發回更審,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至於民事部分,法院判洪男應給付李家708萬2055元及黃妻1367萬1160元、黃母717萬0001元,合計2792萬32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