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學2011年招生章程
本站教育訊 三峽大學2011年招生章程已公佈,以下爲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規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並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三峽大學(以下簡稱學校),英文全稱: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國家標準代碼:11075。註冊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學路8號,郵政編碼:443002。
第三條 學校爲公辦、全日制大學,中央與省共建。設置有本科專業60個,國家立項建設一級學科博士點2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8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24個),工程、工商管理(MBA)和翻譯等專業碩士學位領域(點)12個,省級重點一級學科4個,省級二級重點學科25個。是湖北省高校中面向全國招生、學科門類齊全、水電特色鮮明的一所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於三峽大學普通本科及高職高專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三峽大學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隸屬招生及就業指導處)爲學校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及高職高專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2011年,學校採取計算機遠程異地錄取模式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原則上不錄取無我校志願的考生。
第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一條 學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所劃定的有關批次投檔分數爲提檔線。對於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承認。
第十二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美術學、藝術設計兩個專業,在考生取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證(湖北省取得專業聯考合格證)、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40%+我校專業成績×60%=綜合分)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對我校校考專業成績在各省列第一名的考生,如填報我校第一志願且文化上線,我校將優先錄取。
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三個專業,在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
對單科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經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如填報我校第一志願且文化上線,我校將優先錄取。
此外,外省的美術類考生按照所報考專業分別錄取,湖北的美術類考生按照美術大類進行錄取,即不區分藝術設計和美術學專業。
第十三條 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在術科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50%+術科成績×75%=綜合分),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男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要求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四條 理工、文史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在文化成績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以考生特徵成績爲標準,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分數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科目分數高的考生。英語成績相同時,理工類專業優先錄取數學科目分數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優先錄取語文科目分數高的考生。專業志願因專業額滿而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向其他缺額專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複合型人才培養實驗班)錄取原則:分數相當情況下優先錄取數學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英語、日語、法語專業文理兼收。填報英語、日語、法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原則上不得低於所在省英語總分的70%,英語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英語口語成績高的考生,如該省無測試英語口語,則按照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七條 文藝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考生必須取得湖北省招辦確認的特長生資格,高考成績應達到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並通過學校組織的專業複試。
第十八條 少數民族預科錄取原則:招生對象爲計劃下達省份辦理了少數民族優錄證明、且高考類別爲民考漢的考生。錄取時省招辦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檔,我校再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生源不足時, 可在本科投檔資格線下國家規定的分數內投檔。錄取的預科學生先在三峽大學進行爲期一年的文化學習,學習成績合格且無違紀違規記錄的經考覈後可升入本科專業就讀。
第十九條 我校今年在一批本科招生錄取專業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下達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高職高專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以考生特徵成績爲標準,按志願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二十一條 凡填報我校志願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後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將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標準執行。此外,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色弱受限;建築學、城市規劃、金屬材料工程專業色盲受限。
新生進校後均安排體檢覆查,複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進行全面資格審查。凡發現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惡劣的,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時須按湖北省物價局覈定我校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及有關代收費用。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聯繫方式爲:
通訊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學路8號 郵政編碼:443002
電話:0717-6392282、6392665 傳真:0717-6394425
網址:http://www.ctgu.edu.cn E-mail:zbb@ctgu.edu.cn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爲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由三峽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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