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欠稅沒錢繳 可拿房屋、土地擔保

圖爲臺北國稅局。(圖/林昱均攝)

新冠肺炎重創全球經濟,隨各類報稅季節到來,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讓沒錢繳納稅金者向國稅局提出「擔保品」的項目,新增「土地」與「房屋」,未來籌不出錢繳清欠稅、導致部分權益受限制民衆,可多一項解套辦法

隨着全球景氣有進入下行的循環趨勢,加上此波新冠肺炎影響,積欠稅款情況預料將增多。然而,面對類似欠稅情況,稅捐機關爲保全收取稅捐的權益,就會依照《稅捐稽徵法》規定,對欠稅者採取禁止財產處分、限制營利事業減資或註銷登記、對財產實施假扣押,或限制欠稅人出境措施

一旦欠稅者遭稽徵機關作出處分,要解套的辦法主要有兩項,一個就是繳清積欠的稅款,第二個辦法就是提供擔保品。

依照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稅者針對欠稅所提出的擔保品項目,包括黃金,這是以9折計算;經中央銀行掛牌的外幣上市上櫃的有價證券,按8折計算;政府發行經規定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的公債,這是依面額計值;銀行存款單折,按存款本金額計值;其他經財政部覈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的財產。

爲確保政府稅捐稽徵,同時有利於欠稅者的財產運用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修訂《稅捐稽徵法》,讓欠稅擔保品項目,新增列「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的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

對此修法,財政部政務次長吳自心審查時持正面態度表示,納稅義務人若逾期未繳納稅款時,稽徵機關得就擔保品強制執行取償;而納稅義務人以設有先順位抵押權的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作爲納稅擔保,若足以確保將來稅款徵收,稅捐稽徵機關應予受理,實務上並無窒礙難行地方

因此,全案在通過委員會審查後,今送入立法院院會審查,朝野無異議,順利完成三讀。換言之,欠稅者未來可將房屋、土地作爲欠稅的擔保品。

至於詳細新增修正文字如下:

本法所稱相當擔保,係指相當於擔保稅款之下列擔保品:

四、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之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