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三讀通過 七月上路:兩年內賣房課45%重稅
「房地合一稅2.0」修法今(9日)完成三讀,規定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2年內出售課45%,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祭出重稅抑制炒房,新制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此外也新增排除條款,讓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若在5年內首次移轉登記,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
2016年元旦起實施房地合一稅,仍難以遏止近來炒房歪風,因此行政院日前推出「房地合一稅2.0版本」,延長「短期持有」的年限,由於朝野對加重交易稅、抑制短期炒作共識高,在政院頒佈修法後,立即在立院財政委員會縝密討論,短短1個月內,即順利在立院院會三讀通過。
「房地合一稅2.0」適用範圍與現行1.0版本一致,均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起算,課稅對象則新增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以打擊預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爲。
所謂特定股權交易,指的是交易未上市櫃、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就得納入2.0版課稅。
新版的「房地合一稅2.0」,延長短期交易時間,境內個人持有房屋2年內賣出課徵45%稅率,逾2年、未滿5年出售課35%,逾5年、未滿10年出售課徵20%,持有10年以上賣出則維持現行稅率15%。
爲避免投資公司炒房,新制一併將境內法人交易房產納入適用範圍,比照個人延長短期持有年限,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課45%稅率;超過2年未逾5年出售課35%,5年以上稅率維持現制20%。
此外,新制也新增排除條款,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若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同時,也通過增訂防避稅條款,訂定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以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爲費用,上限新臺幣30萬,避免有心人士刻意拉高計稅時的可減除項目來降低稅負。
至於房地合一2.0相關修法的生效日,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自今年7月1日施行,也就是2016年後取得房地,在今年7月1日後交易,將適用「房地合一稅2.0」;若是在今年6月30日前交易,則適用現制,預料接下來3個月有逃命潮。
房地合一2.0豁免高稅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