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2年後才發現漏水怎麼辦?

文—沙蔓攝影羅挺倬

當小陳夫婦房子出現嚴重漏水問題時,他們敲開了裝潢之後才發現,裡面的牆壁全都壁癌、沒有重新施作漏水補強工程,而且不但只有自家漏水,連樓下鄰居都跑上樓來抗議,說漏水一路從地板漏到樓下的天花板了!

漏水問題一向是臺灣房地產交易糾紛的第1名。內政部地政司統計今年第2季全臺房地產消費糾紛,總共有410件糾紛案件,其中,第1名依舊是「房屋漏水問題」,總計有51件。倘若加上第1季的漏水糾紛案件共50件,光是今年上半年,全臺就有上百件漏水糾紛鬧上法院,更別提私下和解的漏水糾紛案例有多少。

簽約時一定要注意契約內容

臺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公會理事長黃鵬分析,房屋漏水一直是最常見的買屋糾紛,有些房屋成交後才發現漏水,不僅買方必須耗時溝通協調,簽約時倘若沒有注意契約內容,不少買方甚至吃了悶虧也不知道。尤其臺灣氣候潮溼多雨又多地震建築耗損度大幅提升,加上7、8、9月份又是颱風肆虐的時段,不少民衆直到遇到大風雨時才發現,自己的房屋耐水度一點兒也不高。

買房遇到漏水究竟該怎麼辦?永慶房屋法律服務部經理吳宜學表示,必須先請專家鑑定漏水的確切原因。有些漏水是在大風雨後纔出現問題,若專家鑑定爲「此次颱風」才造成漏水問題,或是交屋後因爲裝潢、更改隔局等人爲因素,才造成漏水,恐怕就難以向原屋主請求賠償。

交屋後5年內漏水可求償

吳宜學分析,倘若賣方賣屋時故意隱瞞漏水的問題,且買方可以舉證漏水問題早已存在,大風雨只是讓漏水問題呈現出來的話,在交屋後5年內發現漏水,都可以將漏水問題追究至前一手屋主身上,向前一手屋主要求價金償還,或是要求修復至完好無缺的狀態。但是有個前提,一定要在發現後6個月內舉證、主張要求賣方修繕,超過時間賣方就可以不理會買方的要求。

根據《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瑕疵,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若有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吳宜學解釋,賣方在賣屋時,本來就應該針對賣出的房屋提出瑕疵擔保;另外爲了避免日後糾紛,通常買賣雙方籤契約時,一定要仔細約定房屋發生漏水現象時的責任歸屬。

吳宜學表示,有些賣方會在簽約的時候特別註明,售屋後不負責漏水等瑕疵問題,也就是俗稱的「拋棄瑕疵擔保」。

舉例來說,劉先生擁有一間屋齡30年的老公寓,劉先生清楚知道30年老公寓屋況不好,也確定屋內有漏水的狀況、不願意擔負未來修繕的責任,因此出售房屋給小陳時,除了願意降價外,也特別在契約上註明,不負責任何漏水修繕。小陳若簽約,也代表認同契約訂定的條款,表示小陳已經明白屋況不佳、有漏水情形,因此即便未來小陳發現漏水非常嚴重,必須花大把銀子抓漏、修繕,也不得向原屋主劉先生要求賠償或修復。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只要買賣中古屋,不少賣方都會擔憂未來修繕問題不斷找上門,因此不少賣方會在契約中載明「拋棄瑕疵擔保」,雖然買方可以以漏水、屋況老舊等情形向賣方殺價,但也代表未來若有漏水問題發生時,無法再找賣方負責。

房屋漏水保固書,保障交屋品質

陳俊宏表示,目前透過大品牌的仲介業者買賣房屋,除了與原屋主在契約上約定外,仲介業者多半也會提供「房屋漏水保固書」,尤其永慶房屋更提供不限屋齡、金額無上限的漏水保固。只要自交屋日起算6個月,就享有漏水保固,萬一發生漏水問題,修復漏水工程款項超過1萬元,買方只需要付出1萬元,其餘費用則由仲介公司擔保修復;倘若修復費用超過31萬元,買方則需另外付出31萬元以上的費用。《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