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支低於全國平均 花蓮縣有線電視收費卻最高 

▲ 貧窮縣市第四臺收費高,立委擬修法。(圖/資料照片東森新聞提供)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全臺有線電視收費標準不一,部份貧窮縣市收費竟高於平均行情,舉例來說,花蓮縣全國收費最高,但家庭收支水準卻低於全國平均,爲有效杜絕這個合理現象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協同黨內人士提案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期盼未來能由中央擬定公平合理的有線電視收費公式,以確保收視戶權益

吳宜臻說,有鑑於目前各縣市有線電視收費標準由地方政府制定,並沒有一套合理公平的計算方式,爲了改善部分貧窮縣市收費超過平均費用情形,她和同黨籍立委何欣純邱志偉聯合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日前並已交付交通委員會審查

她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數據指出,各縣市收費標準從每月480元到600元不等,平均費用爲543元,超出平均收費標準的縣市則有,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金門縣等10個縣市。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0個有線電視收費高於平均行情價格的縣市之中,有7個縣市的家庭收支其實是低於全國平均值的,其中又以花蓮縣是全國收費最高,但家庭收支卻是明顯低於全國平均,吳宜臻爲破除這個不合理的現象,主張由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考量全國政經情況後,訂定收視收費標準。

邱志偉則表示,目前有線電視呈現特定業者寡佔,壟斷市場的問題,放眼望去,幾乎每個縣市的系統業者只有1~2家競爭,有些縣市更因爲面積廣、收視戶少,導致消費者必須被迫吸收成本,無奈接受業者偏高的收費標準。他認爲,應由中央統一收費標準,訂出「分區費率」,必要時由中央補貼有線電視成本較高的縣市,才能防止業者把成本轉嫁到收視戶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