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保母養自己小孩也有收託空間!衛福部擬「2方向」放寬限制

保母若育有6歲以下幼兒收託會受到限制,現在衛福部研議放寬。(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政府希望解決少子問題,提出托育政策幫助民衆小孩,但民間團體批評,現行收託人數規範讓正在育兒的保母工作權受限,也讓國內保母人力持續老化無法注入新血。衛生福利部今(11)日表示,目前正在研擬放寬《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包含保母子女列日託名額年齡下修至5歲,2歲以上子女若已就讀幼兒園,可增收日間托育等兩方向預計年底前上路

根據衛福部統計,2017年國內共計26,240名保母當中近六成屬於50歲以上年齡層,保母人力出現老化趨勢。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毓秀分析原因之一來自於現行保母收託規定,若育有6歲以下孩子的保母不得正常收託,限縮甚至剝奪育兒保母的工作權,嚴重阻卻一羣年輕力壯、且有意願從事托育的女性勞動力進入托育工作。她也提到,數年後超過半數的保母勢必屆齡退休,若無新血持續穩定加入,將面臨人力斷層,使家長更難找保母。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舉辦記者會檢討保母政策。(圖/記者洪巧藍攝)

根據現行規範,每一托育人員在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最可收託4人,其中未滿兩歲最多2人;若爲「全日」或者「夜間」托育最多可2人。其餘還有在僅收1名全日拖、或收託夜間托育2歲以上2人時,可以增收日間托育1至2人的規範。

對於育有孩子的保母來說,規範還包含若同時扶養2名2歲以下幼兒,考量照顧自己孩子需求,無法收託;扶養6歲以下孩子則視同全日託(夜託)名額,所以當保母同時有2名6歲以下幼兒,即便日間送幼兒園,也仍無法收託。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祝健芳表示,爲改善此問題,社家署目前已研擬出2大方向,包含:「2歲以上子女若已就讀幼兒園,可增收日間托育」以及「保母子女列全日託名額年齡下修至5歲」。

祝健芳解釋,當保母自己有一名2歲以下孩子和一名2以上且送到幼兒園的孩子,可以收託1名日間托育兒童;若孩子都滿2歲且送幼兒園,白天時段沒有照顧自己孩子需求,可以收託2名日托兒童。至於年齡下修,考量6歲以上孩子已經進入小學,5~6歲正好介於幼兒園與小學之間,研擬年齡從6歲改爲5歲以下子女列爲全日託。

祝健芳表示,相關規範還在研擬當中,經預告、公告行政程序,估計年底前可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