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兒童醫療補助申請條件過苛 衛生局擬放寬設籍時間限制

臺北市議員鍾佩玲認爲應放寬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金資格限制。(本報資料照)

爲保障幼童健康,臺北市設有6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福利政策。臺北市議員鍾佩玲認爲,目前第1類補助對象要求兒童父母一方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北市2年以上要求過苛,希望北市衛生局放寬標準。北市衛生局長陳彥元表示,目前北市醫療量能不足以納入新北市、基隆市設籍時間併入計算,但仍會放寬設籍臺北市時間限制

鍾佩玲指出,目前北市開放6歲以下兒童享有醫療補助,保障兒童及弱勢族羣健康發展,然而補助對象第1類族羣中,規定幼童父母或監護人之一需設籍臺北市,並實際居住在臺北市滿2年以上,補助條件恐過苛。

鍾佩玲表示,反觀北市發放生育獎勵金政策條件較爲寬鬆,規定新生兒的父母其中一方,僅需於新生兒出生前10個月連續於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設籍連續滿10個月就能請領生育獎勵金4萬元。

鍾佩玲認爲,生跟養同樣重要,兒童醫療補助應比照生育獎勵金申請條件,將設籍新北市或基隆市的期間一併計入。

陳彥元迴應,若開放計入父母之一設籍於新北市或基隆市期間,恐怕會有父母在最後1個月纔將戶籍移入臺北市,恐會嚴重排擠本身就居住在臺北市民衆的醫療資源。他說,目前臺北市醫療機構已經面臨缺工、工時長等難題,若再開放大量民衆享有此福利,恐怕會讓醫療工作人員壓力更大。

陳彥元表示,考量醫療人員工作壓力,目前擬將申請兒童醫療補助資格放寬爲父母之一連續設籍且實際居住於臺北市10個月以上,同時考量未來權益影響、調整的支付天數及費用、健康諮詢費及調整院所申報費等。

市議員秦慧珠也認爲,新北市及基隆市同樣未並計設籍臺北市的時間,若開放並計此2縣市設籍期間,最終仍是臺北市民納稅錢埋單,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