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60年的變與不變

目前我國5058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寺廟、聚落址、城址宅第的數量最多。

1961年3月4日,國務院公佈了180處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這是我國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事件。圖爲當時《光明日報》刊登的180處“國保”名單

1961年3月4日,國務院公佈了第一批180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至今已整整60年。

截至2019年我國公佈第八批時,共有“國保”5058處。這些從數十萬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遴選出傑出代表,代表了我國悠久的歷史文化和文明發展歷程。

1961年3月4日 公佈了180處“國保”

早在1950年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便頒佈了《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暫行辦法》《關於保護古文物建築的指示》;1953年又頒佈《關於在基本建設工程中保護歷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等一系列法令,以保護“文物建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及“歷史及革命文物”。

1956年,國務院下發《關於在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通知》,要求各地提出保護單位的名單並將之公佈。各省隨即開展了文物普查工作並陸續公佈“文物保護單位”,這便是第一次全國文物普查。

1958年,文化部文物管理局將各地公佈的“文物保護單位”彙編成冊,內部發行了《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彙編》,並隨即結合已有的研究基礎,草擬了第一批全國性文物保護單位推薦名單。經過各地的反饋以及多次研討,1961年3月4日,國務院公佈了180處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下簡稱“國保”)。

第二批62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於1982年公佈。這與第一批“國保”已相隔21年。從那時起,“國保”認定和公佈的速度明顯加快,總量迅速擴充:1988年第三批爲258處、1996年第四批250處、2001年第五批521處、2006年第六批1081處、2013年第七批1944處;待到2019年公佈最新的第八批“國保”762處,“國保”總量從最初的180處增長到5058處。

值得同時關注的是:根據自2007年開展、持續5年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覈定,全國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總量,業已超過760000處。這充分展示了歷史文明古國的豐厚文化積澱。

時光荏苒。60年的光陰,足以讓青蔥少年變成花甲老人。對於分佈在廣袤中華大地上的那些存在了百年、千年甚至萬年的文物來說,卻不過是匆匆一瞬;在此期間,一批又一批文物保護工作者爲之奉獻終生。

保護框架體系得以整體延續

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確定的文物類型分爲“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石窟寺”“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石刻及其它”“古遺址”“古墓葬”六大類,這基本與新中國成立初期於1950至1953年公佈、以保護“文物建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及“歷史及革命文物”的相關法令相一致。第二批、第三批“國保”完整延續了第一批的分類框架。

在1996年,第四批“國保”的分類標準則做出了適度調整,將“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納入至“近現代重要史蹟”之中,同時增加“近現代代表性建築”,合併稱爲“近現代重要史蹟及代表性建築”;“石窟寺及石刻”合併爲一類,“其它”單獨分爲一類,形成了延續至今的分類體系。如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按照“古建築”“古遺址”“古墓葬”“近現代重要史蹟及代表性建築”“石窟寺及石刻”及“其它”這幾個類型作爲分類標準。儘管早期構成類型與如今存在一定差異,但這一開創性的分類框架體系在60年以來的“國保”評選中得到了整體性的延續。

2019年,國家文物局設立革命文物司,公佈了594處分佈於全國的“革命文物”清單,再次將“革命文物”作爲一類文物類型單獨提出。這對於傳承紅色文化、弘揚紅色精神具有重要意義。“革命文物”清單獨立於“國保”分類體系,“國保”類型的分類標準依舊延續。

從關注單體價值 延伸至保護羣落和整體風貌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具體構成類別涉及了前人在各個歷史時期、衣食住行各方面的文化遺產,從考古學的聚落址、城址、礦冶、陶瓷遺址到皇家陵寢、單體墓葬,從古建築的寺廟、宅第、牌坊、亭臺樓閣、橋闕塔觀,再到石窟、經幢、摩崖,還有與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梯田茶園等也均在列。

值得注意的是,早期“國保”名單中,對文物類型的認定標準更加註重單體或者獨立構成單元的保護價值如寺廟、城、塔、闕等;而如今在注重單體價值的同時,也更加關注生態羣落以及文化景觀的整體保護。如第一批國保單位公佈了“武當山金殿”,在40餘年後的第六批中又公佈了“武當山古建築羣”,在第六批、第七批“國保”名錄中出現了大量的整體古村落,而鹽田、茶園、棗園、梯田等被納入國保體系更是對整體性保護的生動詮釋。

從一方面來分析,這種變化的產生是基於前期具有極高價值的單體或獨立單元文物已經得到了有效保護;而另一方面,則顯示出這是伴隨着社會發展,文化遺產保護理念的不斷更新而產生的必然結果。

哪些城、區擁有最多的“國保”?

時至今日,總計5058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遍佈祖國大江南北。從北端的嫩江流域到南端的三沙羣島,都能尋到它們的身影。當位於東端的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撫遠縣“莽吉塔站故城”已近正午時,而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的“石頭城遺址”才露曙光。我們的文明古國,正用文化遺產丈量國家的幅員尺度和文化縱深。

從省級地域分佈看,山西省從1996年起穩坐“國保”第一大省位置,至今無可撼動;從市級行政單位看,運城、鄭州、長治晉城晉中、保定、渭南、蘇州、西安、南京的“國保”總量位於全國排名前十位;從區縣級行政單位看,北京西城、北京東城、河南登封、安徽歙縣、山西高平、河北蔚縣、山西澤州、山西平遙、北京海淀、廣東越秀佔據全國區縣級行政單位的“Top10”。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數字化成果(延伸閱讀)

清源視野文化諮詢團隊組建於2018年,旨在爲遺產管理者和社會公衆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本文內容基於對已公佈的各批次“國保”信息的梳理,從動態變化中體現60年來新中國文保事業的蓬勃發展。文中提及的豐富、動態數據均可在清源文化遺產公衆號(微信號:mobiheritage)中獲得。

(陳 凱 作者工作單位:清源文化遺產團隊諮詢部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鏈接)

第三條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蹟和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它們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可以分別確定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第十三條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在省級、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確定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直接確定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報國務院覈定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