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模式”護航網絡保護
在信息時代,網絡空間是未成年人學習、社交、娛樂的重要場景,接觸和使用互聯網是未成年人的重要權利。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了“網絡保護”專章,突出保護未成年人的網絡權益。
筆者認爲,短視頻平臺上線“青少年模式”是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重要體現,也是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和優先保護。
“青少年模式”源於政策的推動。2019年,國家網信辦指導組織“抖音”“快手”等短視頻平臺試點“青少年模式”,並在全國主要網絡短視頻平臺全面推廣。這一模式旨在通過優質內容賦能未成年人發展,爲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用網環境和健康、有益的短視頻內容,從源頭上預防網絡不良信息對未成年人發展的傷害。
在內容上,一些短視頻平臺在“青少年模式”中設有合集功能,避免未成年人碎片化地獲取雜亂信息,注重創意性的傳播設計和趣味性的知識呈現;在時間管理方面,“青少年模式”設有時長限制,預防未成年人過度使用短視頻,實現未成年人網絡使用權、娛樂權和休息權等權利保障的動態平衡;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青少年模式”下的視頻發佈、私信溝通等功能被限制,可以有效預防未成年用戶發佈帶有個人信息的視頻,預防未成年人隱私信息泄露。
短視頻平臺上線“青少年模式”,不僅要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不良信息的傷害,更要賦能未成年人的發展。目前,“青少年模式”下的短視頻內容存在豐富度和吸引力不足等問題,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主動啓用“青少年模式”的比例不高。爲此,短視頻平臺應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差異化和年齡段的不同需求,開發建構有梯度的、螺旋上升的內容,設置匹配度更高的短視頻內容或專門爲未成年人定製精彩內容,激發未成年人自主開啓保護模式的動力。
網絡直播和短視頻平臺的“青少年模式”還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建設水平參差不齊。行業協會可牽頭制定“青少年模式”可操作性評價標準,確定統一規則,推動“青少年模式”良性運作。同時,對於如何精準識別未成年人身份、如何推送等核心要素,宜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科學、客觀評估。
“青少年模式”屬於技術保護範疇,其作用的發揮需要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網絡行爲的有效監護。在未成年人過度使用短視頻的事件中,監護人缺位問題比較突出。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注重提升自身的網絡素養,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網絡行爲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