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提請三審,增加家庭保護、網絡保護等內容

7月27日召開的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提請三審。

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了關於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等方面內容。

關於家庭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增加與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保護義務方面的規定:“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應當依法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

關於學校保護,學校應當將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知識納入教職員工入職培訓。條例修訂草案中增加“將未成年學生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納入教職員工入職培訓、繼續教育”的內容。

條例修訂草案與四川省旅遊條例有關規定相銜接,新增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實行免收門票費用等多種方式優惠。鼓勵其他景區對未成年人實行門票及相關服務費用減免。鼓勵景區內的觀光車、纜車等代步工具對未成年人給予優惠。”同時,條例修訂草案“鼓勵依託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生態資源,建設具備科普、體驗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對未成年人進行生態文明理念宣傳教育。”

爲了給未成年人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依法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條例修訂草案進一步釐清相關職能部門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中的職責,增加關於網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的相關內容,以及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宣傳教育的規定。

紅星新聞記者 鍾茜妮

編輯 陳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