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車險法規修正 去醫院交通費限額2萬

保險局副局長瓊華。(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汽機車族注意!保險局將修正強制汽車責任險法規,其中在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中,特別明訂「往返門診費用」加上「轉診或出院交通費」,兩者相加以臺幣2萬元爲限,修正後法規預計7月發佈後即實施。

據保險局統計,今年3月底全臺汽機車強制責任險投保率83.63%,比起去年底投保率80.26%增長。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在新修正的強制汽車責任險法規中,明確規範民衆若直接到保險公司買、或是經由保險公司網路投保,因爲沒有經過業務員服務,必須要給予優惠保費。而若保戶是透過保經保代的網路投保,也必須給予保費優惠,但不得高於保險人給予要保人的優惠。

理賠部分原本的醫療給付標準第2條條文易讓人誤解爲「往返門診費」上限是2萬元,但「轉診或出院交通費」未訂上限。新條文將修正爲「接送費用以臺幣2萬元爲限」,而當中的接送費用包含「往返門診費」跟「轉診或出院交通費」,兩者相加以臺幣2萬元爲限。

強制汽車責任險是一年一約,保險局也提醒,被保險人若在保單到期前3個月有違規肇事,或是酒後駕車紀錄,都會在下一年的保費中反映。以酒駕來說,自用的小客車平均每年車險保費爲1700元,但若前一年有過一次酒駕紀錄,隔年要續保時,除了保費1700元,還會再加收2100元的「懲罰費」,當年保費就是3800元。若二度酒駕被抓,懲罰費就會加倍到4200元,按照次數累計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