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放無薪假 勞委會:獲利要回補薪資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31日指出,企業實施無薪假,勞資雙方協議時,勞工可要求將「企業承諾獲利時讓員工可分紅」的具體內容納入,也可把「將來獲利後資方應回補薪資」當成條件

王如玄31日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無薪假解決方案證實已有6家企業將實施無薪假。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和陳節如質詢時表示,勞委會能否訂定企業實施無薪假的審覈機制,或讓企業承諾獲利時可以讓員工分紅?

王如玄答詢表示,爲避免僱主直接資遣員工,纔有在勞資雙方共識下、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萬7880元的減少工時、降低工資的因應措施(即俗稱的無薪假),這項措施的正面效益可減少勞工因解僱造成的衝擊負面效應則擔心遭不肖企業濫用。

對於立委的提議,王如玄強調,資方希望勞方共體時艱,勞方也可提出條件,例如勞方也可以「將來獲利後資方應回補薪資」當條件,「就是要綁在一起談」;勞委會也正擬修正「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內容,供勞資協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