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太常出國…小開人夫訴請離婚! 她淚曝「2人真實互動」法官判不準

▲企業小開人夫妻子不幫忙事業、出國多次等理由,訴請離婚遭法官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外貿協會員工小蕙化名)遭經營家族企業小開的丈夫阿俊(化名)指控,婚後不但不幫忙事業,還會因生活費、備孕等問題吵架,甚至多次出國旅遊,讓兩人關係降至冰點,吵架分居後,阿俊決定主動訴請離婚。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阿俊主張的理由不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最終判不準離婚!

判決指出,阿俊與小蕙於2016年結婚,兩人未有子女,指控妻子不顧及他的反對,多次以各種理由出國數日,棄家庭不顧,兩人還會因各種瑣碎事物爭執,妻子也不願幫忙家族事業,對他的父母不曾問安關心,即便加班與否不一起共進晚餐,兩人感情日漸疏遠、無性生活,2018年6月2日他向妻子表示「溝通很久,理念不合,我們差不多了,打算決定怎麼樣?分手,我們各過各的。」

孰料,阿俊說完後,妻子回他「我家人今天會陪我回去搬東西」,對於兩人婚姻現況意願讓步,隨即打包行李返回孃家,他因而決定同月8日透過律師發函離婚協議給妻子,不過妻子都沒理會,且分居期間妻子與母親出國遊玩7次,都沒有跟他分享旅遊心得,訴訟期間兩人互不聞問,形同陌路,妻子說出多句虛僞不實及惡意污衊他的言詞雙方信賴關係已嚴重破壞。

對此,小蕙則表示,兩人婚後有時因某些小事會略感無奈,大多時候感情很好,她提到,兩人在分配家用時曾意見不合,丈夫曾以「那乞丐就什麼都不用付了」等語回絕,針對出國一事,無丈夫同行的情形下出國僅3次而已,其中一次爲深受流產打擊而出國散心,第二次是公司員工旅遊,第三次是母親生日,後面兩次都有邀請丈夫但遭拒,強調事先皆取得丈夫同意,絕無疏於照顧家庭。

另外小蕙說,工作關係往返皆須花時間通勤,2018年3月至5月間兩人互動、對話頻繁且彼此關懷,未因加班晚歸一事而受影響,同年6月離家則是因夫家相當看重傳宗接代,她卻意外流產,內心備感公婆壓力,一時氣憤冷處理的丈夫爭吵後,由母親陪同下一起返回孃家,強調絕非自行攜帶行李回孃家,而是遭到丈夫報警驅趕。

不過,阿俊主張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理由,訴請兩造離婚,法官聽完雙方說詞後,認爲兩人感情雖有破綻,小蕙只是因一時情緒衝突才離家,並非長期分居,依規定判阿俊敗訴,不準離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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