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20年控妻「惡意遺棄」訴請離婚 外遇夫遭法官打臉

基隆一名余姓男子外遇多年,卻反控老婆「惡意遺棄」訴請離婚,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婚姻破滅主因是由余男造成,駁回其原訴。(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余姓男子與蕭姓女子1989年結婚,同住基隆,余男卻在9年後無故離家,沒有留下一毛錢,使得蕭姓女子在無奈之下被迫帶長女返回高雄投靠孃家過程中,蕭女雖曾因女兒戶籍關係,短暫搬回基隆與余男一家同住,但余男卻又無故離家長達2年多,意外被蕭女發現丈夫多次離家皆因有外遇,而事後余男更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蕭女返回高雄孃家後便未再與他同住,是爲「惡意遺棄」請求離婚。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余男的請求無理由,駁回其原訴。

1989年餘姓男子與蕭姓女子結婚後同住基隆,育有一對子女,但在9年後余男突然無故離家,更未留下任何家用妻子和子女,無奈之下蕭女獨自帶着長女投靠高雄孃家,而長子則由余男帶往臺中。

直到2004年蕭女因女兒戶籍關係,將女兒戶籍遷回基隆,再度和余男一家同住,並協助公婆菜市場的生意,未料2006年餘男再度無故離家。2010年因蕭母身體不適,蕭女再度回到高雄照顧母親,這時她卻在余男臉書上配偶欄發現配偶的名字不是她,而是小三的名字,追出丈夫多次無故離家的原因竟是「外遇」。

男向法院訴請離婚,主張因爲和蕭女對子女的教育方式有歧見,擅自將子女帶回高雄孃家,雖然曾將女兒送回基隆,但蕭女並未返回基隆與他同住,2人已長達18年未曾見面夫妻之名名存實亡,因此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後,更在小三的社羣軟體上發現余男未穿上衣與其同睡的合照,顯然已經逾越正常的男女社交往來範圍,且蕭女的婆婆證實蕭女確實有回基隆同住,更有幫忙家中生意。此外,蕭女帶女兒投靠高雄孃家這5年期間,也有在過年時帶女兒回基隆公婆家吃年夜飯,寒暑假則是帶長子回高雄同住的情形

法官認爲2人分居雖已超過20年,但主因是余男外遇在先,且還持續進行中,纔會導致婚姻關係不佳,主因仍應歸咎於余男,因此裁定不得以此爲原因訴請離婚,駁回余男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