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整容?baby告造謠網友勝訴 獲賠68000
楊穎Angelababy
本站娛樂1月1日報道 12月25日、12月29日,由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演員楊穎(英文名:Angelababy)兩例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案件一審相繼勝訴。
被告江某及被告蔡某分別在其註冊的豆瓣帳號“巴啦啦小魔仙”及微博帳號“**僱傭職黑致***得怪病”中發佈針對楊穎的侮辱、誹謗內容,被判構成對楊穎名譽權的侵犯,被告江某須連續七日在其豆瓣帳號“巴啦啦小魔仙”(ID∶54907599)個人主頁、被告蔡某須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分別登載致歉聲明向原告楊穎賠禮道歉,並賠償楊穎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兩案共計68000元。
即將於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及人格權編均再次突出了對自然人人格權的保護力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否則,將可能因構成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犯而引致己方法律責任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