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造謠公訴罪 陳時中不能撤告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昨赴蘇澳媒體詢問蘇在臉書更正萊劑搖頭丸毒250倍的訊息,他迴應,「我想這就是一個非常正面、專業的迴應」,盼所有萊豬議題,迴歸專業、食安討論。(蘇澳區漁會提供/李忠宜蘭傳真)

醫師蘇偉碩反萊豬被「查水錶」,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若蘇願意更正,他不排除撤告,但多名司法實務人士指出,《食安法》46之1條屬公訴罪,由檢察官偵辦認定有無構成犯罪、起訴與否,不是陳時中說了算,他也不能撤告。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昨赴蘇澳被媒體詢問蘇在臉書更正萊劑比搖頭丸毒250倍的訊息,他迴應,「我想這就是一個非常正面、專業的迴應」,盼所有萊豬議題,迴歸專業、食安討論。對於衛福部告發蘇違反食安法,在更正後,是否該撤告?陳吉仲說,尊重食藥權責

法界指出,法律區分公訴罪及告訴乃論罪,若涉及公訴罪,檢方立案無法撤告。而區別可不可以撤告很簡單,只要看法條後面,有沒有附加「本罪須告訴」,如果沒有特別加上這些規定,就屬不可撤銷的公訴罪,部長不能用撤告當「交換條件」。

此外,高雄市議員陳若翠則在臉書爆料,指高雄市長陳其邁曾打電話飆罵三民二警分局長,「聽說其邁爲此致電分局長飆罵,怎麼只聽警政署指示,未照會一下市長室,把市長當路人甲?」但陳其邁昨說,「我從來沒有打過電話。」強調沒這回事。

陳若翠說,警局只是依告發行事中央壓迫人民噤聲,市長應去問他的前長官蘇貞昌院長,爲什麼下令告發硬查蘇醫師水錶,坐實民進黨箝制言論自由的證據,罵下面警局開刀問罪,這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