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案一審判賠538萬 小S免賠

小S徐熙娣(左)丈夫許雅鈞(右)投資的「胖達人」爆發食安案件臺北地院判小S免賠。(資料照/郭吉銓攝)

藝人小S徐熙娣代言的「胖達人手感烘焙」,標榜純天然卻使用人工香精消基會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向胖達人所屬「生技達人」公司、前後任董事長莊鴻銘徐洵平及小S請求連帶賠償,臺北地院歷經6年審理,今判賠538萬2000元,但小S免負賠償責任,可上訴。

消基會提告指出,胖達人標榜麪包「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精」,價格高昂,2013年被揭發使用人工香精,第一時間否認,直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戳破謊言,胖達人才出面道歉,但退費、補償方案沒有誠意。

因小S在華人世界有高知名度,屢次在公開場合電視媒體或胖達人開幕造勢活動站臺,推薦麪包全天然、無添加人工香料,屬於《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的「廣告證者」,同時是股東許雅鈞的妻子,深受消費者信賴,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合議庭認爲,在食安事件中,消費者應有免於恐懼、獲得安心食用權利,如消費者食用後擔心健康受損,又因麪包消化完畢無法回覆,反而更加重消費者精神不安與嫌惡感受,已造成消費者人格法益重大損害,精神慰撫金以2000元爲適當,另課以2倍懲罰性賠償金,每名消費者共可獲賠6000元。

判決指出,莊鴻銘最初獨自經營胖達人,應自負32名消費者19萬2000元賠償,「生技達人」於2012年4月26日成立後莊任董事長期間,莊及公司應連帶賠償790名消費者474萬元,徐洵平2013年8月19日接任董事長後,徐及公司應連帶賠償75名消費者45萬元。

不過,小S雖有出席開幕活動,並對面包表示意見,但「生技達人」未將她的言論用爲廣告傳播,消基會也沒有證明小S當天的意見,有對開幕活動現場以外的民衆產生「薦證」效果,故認爲小S不必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