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案一審判賠538萬 小S免賠
小S徐熙娣(左)丈夫許雅鈞(右)投資的「胖達人」爆發食安案件,臺北地院判小S免賠。(資料照/郭吉銓攝)
藝人小S徐熙娣代言的「胖達人手感烘焙」,標榜純天然卻使用人工香精,消基會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向胖達人所屬「生技達人」公司、前後任董事長莊鴻銘、徐洵平及小S請求連帶賠償,臺北地院歷經6年審理,今判賠538萬2000元,但小S免負賠償責任,可上訴。
消基會提告指出,胖達人標榜麪包「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精」,價格高昂,2013年被揭發使用人工香精,第一時間否認,直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戳破謊言,胖達人才出面道歉,但退費、補償方案沒有誠意。
因小S在華人世界有高知名度,屢次在公開場合、電視媒體或胖達人開幕造勢活動中站臺,推薦麪包全天然、無添加人工香料,屬於《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的「廣告薦證者」,同時是股東許雅鈞的妻子,深受消費者信賴,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合議庭認爲,在食安事件中,消費者應有免於恐懼、獲得安心食用的權利,如消費者食用後擔心健康受損,又因麪包消化完畢無法回覆,反而更加重消費者精神不安與嫌惡感受,已造成消費者人格法益重大損害,精神慰撫金以2000元爲適當,另課以2倍懲罰性賠償金,每名消費者共可獲賠6000元。
判決指出,莊鴻銘最初獨自經營胖達人,應自負32名消費者19萬2000元賠償,「生技達人」於2012年4月26日成立後莊任董事長期間,莊及公司應連帶賠償790名消費者474萬元,徐洵平2013年8月19日接任董事長後,徐及公司應連帶賠償75名消費者45萬元。
不過,小S雖有出席開幕活動,並對面包表示意見,但「生技達人」未將她的言論用爲廣告傳播,消基會也沒有證明小S當天的意見,有對開幕活動現場以外的民衆產生「薦證」效果,故認爲小S不必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