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23.8萬卻買到二手全損車 車商:我們也不知情

(原標題西安男子花23.8萬卻買到二手全損車 車商:我們也不知情)

市民先生於6月25日花費了23.8萬購置了一輛寶馬320GT的二手車。在使用中他意外的發現,這輛車曾在5月份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被保險公司已經認定爲全損車。(全損車即:保險定損的修理費用高於車輛當時的實際價值),高先生聯繫車商要求退車,可誰想退車,並非一帆風順。

出了事故去理賠,保險公司稱該車系全損車,拒賠。

“我是今年6月25日在三橋這邊的明豪二手車城購置了一輛寶馬320GT。”高先生說,“這輛車新車大概得40萬元落地。我買的這輛二手車是2018年的只跑了3萬多公里,市場價在30萬左右。因爲商家告訴我這輛車以前出過小事故,定損的維修價是4萬元左右,就又給我便宜了一些。”

最終高先生一次性支付了23.8萬購置了該車。“當時購車時,商家告訴我說,這輛車還有三個月的保險,可誰想剛買回去開了沒多久就出了交通事故,維修需要花費1.8萬元。找保險公司理賠時,卻被告知這輛車屬於全損車,不再進行理賠。”高先生稱,最後自己是掏了錢修的車。

買來的二手車1過月前曾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

經過保險公司解釋,全損車就是車輛發生過大交通事故,維修的價格已經高於車輛實際價值,沒必要維修。保險公司一次性按實際車價理賠給車主,損壞的車輛被保險公司收走。

原來這輛車出過大事故,保險公司給高先生提供的資料顯示,該車於2020年5月8日發生交通事故,損失費用爲31萬。

高先生從保險公司那裡取得了這起交通事故的現場照片記者看到,該車前部被撞變形嚴重,幾乎報廢。車內安全氣囊也已經彈開。

車商:“收車時,我們也不知道這是一輛全損車。”

高先生認爲商家存在消費欺詐。9月4日,華商報記者陪同他到了三橋附近的明豪二手車城。當初銷售給高先生車輛的商家稱,他們是藉助該車城平臺銷售二手車。

“我們收車時,確實也不知道這輛車出過這麼嚴重的交通事故,更不知道是輛全損車。”商家向華商報記者出示了某APP上顯示的該車驗車報告,確實僅存在雙方都承認的4萬餘元定損的事故維修,而5月份的全損事故,並未顯示。

經溝通,商家願意全款退車,但高先生購車後發生的交通事故支付了1.8萬修車費用,商家覺得應由高先生自己承擔。但高師傅並不認可這一方案,他覺得應有商家支付1.8萬元的維修費用。

律師:商家或存在消費欺詐,但取證較難

商家應該退車並承擔車主修車費用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爲:是否構成消費欺詐,達到退一賠三的要求,主要在於商家是否主觀故意隱瞞該車的實際情況

目前來看,商家使用APP驗車報告,確實不存在主觀故意隱瞞。如果二手車公司通過系統無法查到該車輛的重大事故等信息,那麼二手車公司主觀不存在故意,從而不構成消費欺詐,不需要承擔3倍賠償的法律責任消費者要讓法院認定商家存在消費欺詐,就需要更有力證據證明商家在售車前知曉該車的真實情況。

此外,因二手車公司的過失行爲,導致現車主無法獲取保險公司的理賠以及買受的車輛屬於事故車,二手車公司負有退車的責任。現車主有權要求二手車公司退車。

如果現車主買車時,二手車公司承諾還有三個月的保險未到期,導致現車主未購買保險,從而致使車輛受損無法獲取保險理賠,由此造成的此次事故損失,由二手車公司需向現車主賠償。

保險從業者:購買全損車風險特別大,尚無法律不準該車交易

華商報記者諮詢了一位在全國知名保險公司從業十多年的專業保險工作人員。“全損車,就是車輛定損價高於車輛實際價格。保險公司按照車價賠償給車主。保險公司爲了挽回損失,將車輛收回進行拍賣。”該工作人員稱,“全損車,並非報廢車。”

正常程序,一些維修廠零件廠收購這些全損車後拆件銷售來獲取利潤。“但也存在這些廠家爲了獲得更高利潤,低價將車輛修好後,使整車再次流向市場。”該保險業人士說,“正規修理費是比車價高,但如果是偷工減料的修,就可以把費用降下來,從而整車再次流入市場來實現比拆件銷售更高額的利潤。”

該人士稱,購買全損車的消費者,存在很多風險。“比如,續保時保險公司驗車不通過,很可能無法購買車險。比如,審車時不過關,達不到審車要求。”他說,“最危險的是,一輛被撞的非常嚴重的車輛,已經被認爲需要報廢的車輛,在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維修好後,再次上路是對駕駛員以及全體交通參與者的不負責任。”

“由於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全損車不準再次流向市場,保險公司爲了挽回自己的損失,汽修廠爲了掙取更大的利潤。將全損車低價維修後再次流向市場成爲了多方早已形成的潛規則。”該人士說。

華商報記者 謝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