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錯檢體害產病兒 判賠361萬

Eric的女兒罹患重度脊髓肌肉萎縮症發病」,出生3個月就發病,從小隻能仰賴胃造口食物泥進食。(袁庭堯攝)

高雄新正薪醫院合作臺灣生醫醫事檢驗所疑似運送檢體疏失,導致一名孕婦誤信自己產檢沒問題,生下重度「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女嬰。高雄地院民事庭認定醫院和檢驗所檢體處置不當且運送過程瑕疵,判賠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用共361萬元,可上訴。

SMA爲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患者會因脊髓運動神經元退化導致肌肉萎縮,進而影響進食和呼吸。臺灣每40至50人就有1人爲SMA帶因者,本身不會發病或有任何症狀。若夫妻同時帶因,每胎就有25%的機率產下SMA寶寶,發病越早、存活率越低,可透過產檢預防。

Eric和妻子2016年10月接受新正薪醫院產檢,當時醫師建議夫妻倆自費進行SMA篩檢,檢驗結果爲正常。2017年孩子誕生,3個月大時竟發病,出現遲緩症狀,5個月時因積水住院並做胃造口,從此只能注射食物泥。

Eric和妻子去臺大醫院複驗後才驚覺產檢根本驗錯,女兒已3歲半,連爬都不會,平時只能在地上翻滾移動,出門還必須攜帶呼吸器和抽痰機,女兒每每抽痰流淚模樣都讓夫妻倆心碎。

新正薪醫院和臺灣生醫醫事檢驗所事後雙雙否認過失,強調一切符合流程。但法院發現同時段另有一名產婦,初檢異常但複檢又正常,不排除2人檢體被錯標,判醫院和檢驗所都有責任,侵害Eric妻子的「墮胎權」,判賠361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