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票當選竹東鎮長 法官判羅吉祥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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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新竹縣竹東鎮長選舉,羅吉祥檢方指控交付選民1000元或2000元買票,羅當選鎮長後,檢方提當選無效訴訟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羅構成投票行賄罪,判他當選無效。去年底羅已主動辭職,鎮長今年初已改選。

檢方表示,羅爲求勝選,在2018年3月至10月,交付1000元至3萬元不等之金額予具有選舉權里長鄰長外,於同年3月15日在其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住處,交付訴外人即同鎮二重裡裡長48萬元,委請鍾發放具有選舉權之里長各3萬元。

一、二審都認定,羅男承認有交付里長、鄰長金錢,他在選舉前發放金錢,意圖綁樁,約定選民投票給他,涉犯投票行賄罪,檢方請求宣告羅男當選無效有理由,判他當選無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