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票當選竹東鎮長 法官判當選無效還要關3年10月
3年新竹縣竹東鎮長選舉,羅吉祥遭控交付選民1000元或2000元買票,羅當選鎮長後,檢方提當選無效訴訟,去年法院判他當選無效。(本報資料照片)
3年新竹縣竹東鎮長選舉,羅吉祥遭控交付選民1000元或2000元買票,羅當選鎮長後,檢方提當選無效訴訟,去年法院判他當選無效;刑事究責部分,臺灣高等法院依交付賄賂罪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檢方表示,羅爲求勝選,在2018年3月至10月,交付1000元至3萬元不等之金額予具有選舉權之里長、鄰長外,於同年3月15日在其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住處,交付訴外人即同鎮二重裡裡長48萬元,委請鍾發放具有選舉權之里長各3萬元。
民事部分,一、二審都認定,羅男承認有交付里長、鄰長金錢,他在選舉前發放金錢,意圖綁樁,約定選民投票給他,涉犯投票行賄罪,檢方請求宣告羅男當選無效有理由,判他當選無效確定。
刑事部分,高院認定羅吉祥爲求勝選,竟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所爲敗壞選風,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罪情節輕重,將他判刑3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