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伕殺僱主 判刑25年定讞

24歲男子張孝慈經營應召站的謝仁杰吳家卉情侶檔僱用擔任馬伕,3年多前他酒後絞殺謝、吳2人,縱火故佈疑陣,再棄屍阿里山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高院認爲他有教化可能,且犯罪動機值得同情,去年4月改判有期徒刑25年,檢方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武張孝慈獲判25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武張孝慈受僱於高職夜校同學31歲女子吳家卉與其30歲男友謝仁杰經營的應召站,每日領取工資2000元,並與謝、吳同新竹租屋處;他覺得謝、吳將他當僕人使喚,常藉故責罵,覺得自己像「一條狗」,因而心生不滿。

2014年6月5日凌晨2時,武張表示欲離職,但對方要他償還購車借款3萬元,雙方發生衝突,趁2人喝醉時勒斃,再連夜開車將屍體從新竹載到阿里山丟棄。一審以他曾當庭哭泣向2名被害人家屬道歉,依2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高院審理時,法官依據長庚醫院鑑定報告,認爲武張孝慈因缺乏家庭支持,過早社會化,殺人時年僅21歲,人格發展尚未成熟,考量其犯罪動機,及他犯後坦承犯行並有悔意,去年4月改判25年。另外,民事賠償部分,一審判他須賠償死者家屬1100多萬元。

但被害家屬得知高院判決,氣憤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殺2人竟改判25年太離譜,強調會提上訴。

高檢署認爲,高院漏未審酌被告涉及強盜殺人罪,率爾認定被告是酒後始萌殺意,加上被告犯後態度與一審審理時相同,高院卻改判25年徒刑,以判決違背法令,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認定檢方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