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官媒: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最大程度考慮香港實情

人民日報》銳評指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最大程度考慮了香港實際。圖爲香港紅棉路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對面一棟建築物外牆,於6月11日懸掛支持國安立法的巨幅廣告。(中新社

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用戶端「人民銳評」專欄24日評論指出,關於港版國安法草案的說明,有個細節耐人尋味:草案起草時,「充分考慮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本着能吸收儘量吸收的精神,對法律草案文本作了反覆修改完善」。對此,香港社會各界普遍認爲,法律草案尊重實際、尊重香港。然而,還是有一些反對派無端攻擊,攪渾民意,干擾視聽。

評點名,一名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針對特首指定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規定,說「聞所未聞」。事實是,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某類案件,在香港司法實踐中早有先例。在英美等國,特定管道委任的法官在特別法庭審理案件,也是司空見慣。作爲資深律師,睜眼說瞎話,哪有職業素養專業精神?國安立法有此規定,無損司法獨立,也是對香港現行法律制度的尊重。

銳評指,還有一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說,「香港人及身處香港的外國人都失去基本人權保障」。事實是,國安立法符合國際公約精神及國際通行法治原則,最大程度保障了人權。難不成這位議員及其同流,在港英殖民時代享有比現在更多的權利?國安立法釋放了最大信任和最大善意,遇到這種「戀殖反中」的情結,既惹人恥笑,又讓人無法接受。

文章說明,香港市民早已厭倦了這些「逢中必反」的法律界政客。這些人,還沒適應香港迴歸大陸的這一歷史性轉變,經常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作另類歪曲解讀。

銳評強調,中共中央解決香港問題,始終秉持實事求是鄧小平說,採取「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辦法解決香港問題,不是一時感情衝動,也不是玩弄手法,完全是從實際出發,充分照顧到香港的歷史和實情況。正基於此,歷時4年零8個月制定出的《基本法》,凸顯「一國」特色、兼顧「兩制」差異,贏得國內外稱讚,爲香港順利迴歸和迴歸後保持長期繁榮提供正確方向和堅強的制度保障。

文章總結,如今,在「一國兩制」框架內推進國安立法,繼承了實事求是精神。充分考慮香港特殊性,兼顧了大陸和香港兩種法律制度、兩種司法體系差異。「一國兩制」是香港社會各界的最大公約數,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延續了不變的初心,給香港社會以最大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