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池竊占國土1500坪無罪 僅依違反水保法判2年3個月

劉政池涉嫌竊占國土被判無罪,僅被士院認定違反水保法判2年3月。(圖/東森新聞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苗栗縣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因位於陽明山蓋建七七行館涉嫌竊占國土約1500坪,被依竊占違反水土保持法、誣告、僞證、公司法和僞造文書等7項罪名起訴,士林地院13日宣判,劉政池僅被認定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月,其他皆無罪,劉政池的妹妹劉子瑩、2位女兒劉冠廷劉冠餘涉嫌僞造文書罪也都無罪。

▲劉政池蓋建七七行館,旁邊國有地被檢察官發現挖出超大地下室。(圖/東森新聞)

檢察官吳宗憲2013年發現七七行館旁國有地有超大地下室庫而展開調查,發現劉政池2004年找包商葉憲忠,在七七行館前的國有地開挖地庫打算蓋停車場過程中還宴請當時陽管處長蔡佰祿試圖用僞造的地形圖向陽管處申請取得建照,但後來因工程款糾紛而停工。

施工的包商葉憲忠在此次案件中,被依竊占共犯起訴,最後被判決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7月。前陽管處處長蔡佰祿因放水讓劉政池的七七行館建照過關,所涉圖利罪遭判刑6年,褫奪公權5年,是全案被告遭判刑最重的一位,另2位陽管官員李朝盛和謝文華同依圖利罪各遭判刑2年7月。

另外,劉政鴻和胞妹劉子瑩及2個女兒劉冠廷、劉冠餘,因爲擔任公司人頭讓劉政池可移轉國有土地,涉嫌《公司法》及僞造文書等罪,不過也被判決無罪,值得一提的是,全案審理期間,僅葉憲忠一人認罪,其餘7人始終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