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館案劉政池判刑1年2月定讞 前陽管處長蔡佰祿無罪確定

▲七七行館遭拆除。(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蔡佰祿被控包庇前苗栗縣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於陽明山別墅「七七行館」內挖掘地下室,涉嫌貪污等罪,一審均判有罪,二審改判劉政池犯2年與4月,蔡佰祿等公務員均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2日將劉政池先行定讞1年2月,另蔡佰祿等人無罪部分也先行確定。

判決指出,劉政池1998年間取得北投泉源路的國有地使用權,籌備興建「七七行館」。2000年間,劉政池透過時任立委的哥哥劉政鴻,順利取得建照。而後劉政池將行館擴建成溫泉會館,2004年間找來包商將行館前方的國有地下挖,併購買12個貨櫃埋入地底後打通,打算蓋停車場。但因遭查獲、施工糾紛狀況,劉政池改將相鄰國有地上均剷除原有樹木鋪設草皮地磚和灑水設備,成了行館大花園總計劉政池佔用國有地地上總面積1453坪、地下總面積106坪。

案經士林地檢署於2013年9月間查獲,並僱工開挖,當場挖出埋在地底的12個大型貨櫃屋,畫面震驚社會,另外檢方也查出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前處長蔡佰祿等多名公務員,涉嫌包庇劉政池違法開挖。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依照竊占、違反水土保持法、誣告、公司法僞造文書罪嫌,起訴劉政池、蔡佰祿等人。

一審認定劉政池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月,蔡佰祿則被依圖利罪判刑6年,其餘涉案公務員陽管處前官員李姓、謝姓,均判刑2年7月。劉政池妹妹女兒等人被控涉公司法,一審均判無罪。二審則改判劉政池犯2年與4月,4月部分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外陽管處涉案官員部分均改判無罪。劉政池妹妹、女兒等人被控涉公司法,二審也都判無罪,先行確定。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2日做出部分駁回、部分發回的判決,最高法院將劉政池涉犯一個「違反水土保持法」部分先行定讞,判刑1年2月,劉政池將發監執行。另外他犯下另一個「違反水土保持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則撤銷發回更審。另蔡佰祿等3名公務員無罪部分,最高法院則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