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過關 職災保險 所有企業強制納保
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企業無論僱用多少人都強制納保,傷病給付前兩個月爲投保薪資100%,第三個月起至二年請領結束爲70%,並新增僱主罰則,僱主若未替勞工投保最高處10萬元罰鍰。
針對職災保險法三讀,總統蔡英文表示,一個新制度的建立,是衆人努力的結果。最重要的是,沒有人希望發生職災,政府必須把職災風險降到最低,並確保不幸遇到職災的勞工,有充足的支援,可以照顧自己和家庭,進而重返職場。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適用對象擴大,屬於勞基法規定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學校建教合作的建教生,和其他提供勞務事實且受有報酬者,準用職災保險投保規範;特別加保對象,像是工地工頭臨時僱工、童星等,得由僱主、本人或受領勞務者辦理參與保險。
另外,納保對象也包含外國籍人員,投保效力是從勞工到職、入會、到訓起,至離職、退會、結訓。
對適用的企業方面,過去依據勞保規定,五人以上事業單位,纔會強制納保,而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則是自願加保。但根據三讀條文,未來無論受僱人數多少,企業都將強制納保。
在投保薪資方面,現行職業災害保險附屬於勞保下,費率爲0.21%,保費全由僱主負擔。未來投保薪資下限從11,000元拉昇爲基本工資2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粗算僱主保費負擔每人每月由23元增加至50元。而投保薪資上限則由目前45,800元拉高到72,800元,僱主保費負擔則由每人每月96元增至153元。
在給付方面,包含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等保險給付,三讀條文規定,傷病給付前兩個月爲投保薪資100%,第三個月起至請領結束爲70%。另外,投保勞工若遇職災導致失能,完全失能可給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則是投保薪資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