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5月起納職災保險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月1日將上路,除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全數納保,也要求22餘萬家庭看護工應全面納保。圖爲嘉義縣衛生局推出「外籍看護工專業到宅指導」。(嘉義縣政府提供)

爲加強保障勞工權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月1日將上路,除了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全數納保,也要求22餘萬家庭看護工應全面納保。依勞保局規畫,由於家庭看護工多是自然人僱主,爲了簡政便民,將與勞動力發展署勾稽,逕行成立投保單位,並規畫每季繳1次費用,初估每次繳交費用約100餘元。

根據勞動部統計,至去年年底,家庭看護移工共22萬5423人、家庭幫傭1465人;依現行勞保條例,這些勞工不需加入勞工保險。但5月1日災保法上路後,這些勞工均得加入職災保險。

勞保局納保組組長黃錦儀表示,因應5月1日將上路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擬新增20萬餘名家庭看護工納保,將與發展署勾稽資料,再寄發給20萬餘個僱主;僱主約於8月25日前收到首次繳款單。依最新職災費率計算,家庭看護工的職業災害費率是0.18%,因此1季約繳交100餘元。

黃錦儀說,如未繳交職災保險保費,且在寬限期間仍未繳納,每超過1天將加徵其應納費額0.2%的滯納金,加徵至應納費額20%爲限。勞保局還可以就應繳保險費及滯納金,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提醒僱主應繳費以免遭加徵滯納金。

黃錦儀提及,考量到家庭看護工與幫傭與受僱事業單位勞工的工作型態、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都不同,而且不易釐清,要求僱主備置災保法所提的出勤工作紀錄或薪資帳冊,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家庭類移工僱主可以用聘僱許可函、勞動契約書及薪資明細表替代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

黃錦儀指出,如果發展署規畫的「一站式服務」仍未上路,則勞保局將按月與發展署勾稽相關資料,逕行替家庭看護移工及家庭幫傭的僱主成立投保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