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坪/拉孩子一把!讓非行少年也能逆風飛行

▲少年安置機構扮演着非行少年的替代性家庭,如何輔導及監督安置機構,讓走錯路的少年將來可以振翅飛行,政府責無旁貸。(圖/視覺中國)

監察院日前針對南投縣政府未盡保護青少年權益的重大違規事件,正式予以糾正,理由是因爲南投縣政府疏未發現安置機構申報不實資料,以致發生違規超收情形,甚至在103年至106年間,發生21起的院生遭受性侵害事件;而且縣政府在事件發生後,也未能及時查明並依法通報,導致被收容當事人身心遭受嚴重傷害。

對於此一令人震驚且痛心的事件予以究責,當然是政府的義務,但與其事後才追究相關責任,政府對青少年的保護其實可以做的更多,甚至更好。

舉例而言,103年至105年,國內接受寄養的家庭不超過1,400戶,105年甚至發生新增數(84戶)少於退出數(98戶)的窘況。因爲接受寄養的家庭非常有限,所以經常發生當事人被迫轉到安置機構的情形,而且根據安置機構數量排名前五大的高雄市屏東縣桃園市臺南市花蓮縣的統計資料,曾被轉換安置機構的比例,高達五分之一以上,少數情形甚至被轉換3次以上。此種「一轉再轉」的結果,對於青少年的人格養成和身心發展都會造成不利的影響。政府對於上述情形或許短時間內無法解決,但無論如何都應該做好因應措施,例如更積極予以輔導且持續追蹤觀察。

一般所俗稱的「非行少年」,其實就是《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款所列舉,具有以下7種情形的少年(12歲以上18歲未滿)。這7種情形包括:1.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2.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3.經常逃學或逃家者;4.參加不良組織者;5.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6.吸食或施打煙毒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7.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爲法所不罰之行爲。

以非行少年爲例,在到安置機構的初期,必須面對新的生活模式和團體生活,適應期間則視個人情況而長短不一。根據研究,有三分之一的青少年會發生情緒問題,其中最多的就是憂鬱症,許多衝突、鬥毆甚至自殘事件,往往都是累積許久,而在一瞬間爆發。然而,以國內安置機構的實際狀況而言,縱使想要妥善防止,事實上恐怕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首先,是經費長期不足的問題。民間福利團體承接安置少年,政府每月只補助每人1萬8千元,所以民間福利團體必須自行對外募款,只要經費問題無法解決,問題就會永遠存在,甚至更加惡化。舉例而言,法院所支付的安置費用向來都是每人每月1萬8千元左右,因爲司法院認爲此一金額與地方政府安置兒少的費用相差無幾,所以並無增加的必要。然而,雖然形式上金額相當,但是進入司法程序者,通常是曾經遭受不當對待,或有失依、失養、受虐、家庭功能不彰等情況,再加上非行情形,所以安置輔導更爲不易,有些安置機構也較無意願接納非行少年。

所幸,司法院在考量進入司法程序的少年,實質情況確實與一般情形不同後,已自107年度起,改以每月2萬1千元以上的標準,與安置機構簽約並籌編108年度以後的相關經費。政府願意聆聽民間的建言,不再以「齊頭式標準」提供補助,對於非行少年的幫助,值得高度肯定

▲政府應正視非行少年安置的困境,如何把他們從危險邊緣拉回正軌,不要在成長路上迷了路。(圖/視覺中國)

但是,安置輔導機構仍然有兩大問題尚未解決。首先,安置機構人員對於已經在機構內的少年,必須隨時注意並處理各種衝突及突發情況,還要準備隨時接收新的安置個案,面對此種必須長時間投入的工作,許多工作人員在幾年後即身心俱疲,無法繼續負荷工作壓力,只好選擇離職。因此,雖然安置機構確實設有主管人員社工人員及生活輔導員的編制員額,但仍有高達二至三成的安置輔導機構,根本無法聘用到足額的工作人員。

況且,縱使安置機構可以聘用足額的人員,但是工作人員因爲要時時刻刻提高警覺,因應各種可能發生的事件,在這樣片刻不敢懈怠的壓力下,導致人員流動率極高,根本難以和被安置的青少年建立穩定的依附及信賴關係。對於此種長期存在的人力不足及流動性極高的現象,政府實不應繼續漠視,而應正視問題並積極改善。

另一個關鍵問題,則是安置機構的設置標準。舉例而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20條規定,應設置「圖書室」;此外,依據衛福部所公告的「107年度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聯合評鑑項目內容」,就「建築物環境與設施設備」的項目,則設有「具有足夠兒童及少年日常活動場所,如:多功能活動室、圖書室、客廳或聯誼空間」的評分指標。上述規定要求應提供各種不同功能的空間,當然是爲了保障青少年的最佳利益,立意實屬良善,但如果解釋上不要過於僵化,而適度給予彈性,例如「圖書室」可利用機構附近的公、私立圖書館,「多功能活動室和聯誼空間」可利用機構附近的育樂或活動中心,如此既可讓原本資源就非常有限的機構可以節省支出,亦可兼顧被安置青少年的身心發展需求,反而更能有效達成行政目的,讓妥善照顧青少年,甚至是把非行少年從危險邊緣拉回正軌的公共利益,更能有效實現。(本文不代表事務所立場

好文推薦

劉昌坪/嚴打日租套房 旅客住宿平價小確幸也沒了?

劉昌坪/被叫「31號議員」背後的言論免責與議會自律

劉昌坪/手機泄漏了你的行蹤?智慧通訊與隱私權的拔河

●劉昌坪,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律師研習所講師,臺灣行政法學會副秘書長、臺北市政府國賠委員、訴願委員、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