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爭議處處有 臺灣禁補習、香港禁吵鬧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近兩天,教育部陸續公告將嚴禁師生戀及禁止6歲以下孩童到短期補習班補習,引起許多爭議;無獨有偶,香港教育界這幾天也發生一件引起討論的事,那就是「蘭島國際學校」遭到香港高等法院裁決,該校學生不得於操場大聲吵鬧,不然學校就會被罰款

對「蘭島國際學校」提告的是住在學校附近的一位居民,據他所言,他從家裡測量到的學生噪音有62分貝,雖然跟電鋸鋸木頭時的70分貝噪音相比,要低一些,不過卻要比跟一般人正常說話時的60分貝高,因此他希望法院能禁止「藍島」的學生嬉鬧時太大聲。

對於這起告訴,香港高等法院判定,「蘭島國際學校」學生的學生於操場活動時,所發出的聲音將不能超過60分貝,若是觸犯此規定,則校方會被處以10萬元港幣(約新臺幣39萬元)的罰款,如果重複違規,罰款也將加倍計算;對此校方迴應,學生擁有活動的權利,不該對他們的音量做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