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榮錦背信罪翻轉無罪 臺灣東洋:定將上訴到底

臺灣東洋營運施俊良。(圖/記者姚惠茹攝)

記者姚惠茹/臺北報導

臺灣東洋(4105)今(27)日針對「前董事長林榮錦背信罪二審改判無罪」一事,發出聲明稿強調「定將上訴到底」,提到二審判決結果傷害臺灣東洋3萬餘股東權益,併爲公司治理立下惡例,強調臺灣東洋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定將上訴到底。

臺灣東洋營運長施俊良表示,林榮錦曾擔任臺灣東洋董事長兼總經理長達19年,任期中隻手遮天,違反公司治理,罔顧公司及股東權益,將公司藥品違法授權,造成公司重大損害,二審判決竟不顧事實作出無罪判決,臺灣東完全無法接受,必將請求上訴,並請法院繼續對林榮錦限制出境

施俊良指出,二審法院審理本案兩年六個月,只開兩次審理庭,僅傳一個被告方面證人,該證人爲林榮錦現職晟德集團顧問,而對於檢察官及臺灣東洋聲請傳喚的證人,完全不予理會,審理顯然草率,臺灣東洋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

施俊良說明,原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林榮錦所犯4罪,總計21年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都是關於臺灣東洋困難學名藥藥品相關權益,而公司投入13項困難學名藥品近14億元,臺灣東洋聲請藥品鑑價,二審法院卻置之不理,並荒謬認定藥品價值尚不成熟未及新臺幣1000萬元,並以此作爲翻轉判決的論據,足見二審法院對於醫藥產業及藥品研發缺乏合理認知。

施俊良補充,二審法院完全漠視林榮錦以非常規交易方式,安排紙上公司Inopha AG公司簽訂非法三方合約,並稱臺灣東洋與J&J公司的合約僅爲代工合約,無須經董事會同意,忽略違法簽訂的三方合約名稱即爲License, Manufacturing and Supply Agreement(授權、製造及供貨合約),內容有簽約金、里程碑金、權利金三金,而上述三金有關研發技術等均爲臺灣東洋所獨立完成,絕非僅爲代工合約性質

施俊良強調,事實上Inopha AG公司是林榮錦授意在臺灣東洋任職的Denis所設立,爲一空殼公司,沒有員工、沒有辦公室、沒有實跡,而且從未在歐盟成功申請藥證,也從未從事臨牀試驗證明有履約能力,二審法院竟張冠李戴片面採用對方毫無事實根據論述,作出無理判決,傷害臺灣東洋股東權益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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