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背信案發回更審 林榮錦:遺憾

林榮錦指出,臺灣生技產業未來的發展,一定要與世界先進國家合作,並共享利益、分散風險,他的初衷迄今沒變,將持續努力尋求爭取理解,並保障自身法律權益。

林榮錦強調,任職東洋十餘年,沒做過任何傷害東洋的違法行爲,一直秉持初衷,將瀕臨破產的東洋,打造成臺灣有目共睹的生技製藥公司;生技產業是他投入一生的摯愛,在全球疫情嚴厲的考驗下,臺灣再次讓全世界看到醫療軟實力,及生醫產業的無窮潛力,目前是臺灣的生技醫藥公司高速轉動、積極引進國際資源,尋求在國際立足的絕佳機會,期盼未來能攜手合作打進世界盃,而不是僅在島內短視內鬥。

東洋則指出,林榮錦於任職董事長期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檢察官起訴林榮錦犯罪所得超過30億元,一審法院依「非常規交易罪」及「特殊背信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未料二審法院對證據見解迥異,改判無罪,臺灣東洋聲請檢察官上訴三審,歷時一年多的審理,最高法院認爲本案的關鍵,在於獲得產品授權的Inopha AG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及授權契約是否須經臺灣東洋董事會決議、臺灣東洋是否因此受有損害等三大疑點未釐清,因此,23日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另外,Inopha AG則透過在臺聯繫窗口王啓儒表示,2008年與臺灣東洋製藥合作,並在歐洲成功申請紫杉醇藥證。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時也同意,合約性質不屬於東洋規定的研發合約,也未約定東洋需支付Inopha AG費用,其中4項學名藥的製劑配方於簽約時尚未完成,不屬於無形資產。

對此Inopha AG表示遺憾,但仍相信臺灣司法公正,盼此案能迴歸司法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