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榮錦掏空東洋學名藥案 8月辯論
「晟德大藥廠」董事長林榮錦與前東家「臺灣東洋藥品工業」公司,針對精神分裂藥物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所有權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見圖)更一審25日再開庭。(本報資料照片)
「晟德大藥廠」董事長林榮錦與前東家「臺灣東洋藥品工業」公司,針對精神分裂藥物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所有權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25日再開庭。法官經近1年審理,完成雙方爭點整理、調查證據等準備程序,諭知8月16日言詞辯論。
林榮錦以晟德大藥廠名義向東洋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晟德與東洋之間關於Risperidone PLGA治療精神分裂藥物的「委任開發協議」存在。而東洋主張該學名藥是東洋自主研發,是因當時身兼東洋與晟德董事長的林,提供不實資訊給東洋董事會,致董事會誤信而簽署與晟德委任開發協議,且董事會決議時林未依法迴避,認爲契約無效。
東洋律師團認爲,2014年6月林辭東洋董事長後,董事會才發現他早在2009年即未經董事會同意,將該學名藥專屬授權給境外空殼公司Inopha AG公司,疑似掏空。事後反而變成是晟德2010年委託東洋開發。
去年8月,最高法院認爲當年簽署契約過程有瑕疵,將本案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法官整理包括林當時身兼晟德及東洋董事長,參加東洋董事會有無迴避、是否善盡忠實義務及簽約代表人是否獲董事會授權等爭點,昨諭知準備程序完成,8月16日進行言詞辯論,雙方律師團屆時將展開激烈攻防。
林榮錦遭東洋指控掏空,官司纏身。他被控在東洋董事長期間,未經董事會同意,逕將多項關鍵藥品CaelyxII、LIPO-AB、Risperidone、Leuprorelin等非法授權給Inopha AG,致東洋損失數十億元,一審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重判林徒刑10年,二審逆轉改判無罪,去年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中;另東洋也對林等人民事求償57億元,由臺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