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榮錦遭求償57億 北院傳喚東洋前員工

晟德大藥廠董事長林榮錦被控掏空前東家「臺灣東洋藥品工業」公司,東洋公司對林榮錦等人提告民事求償57億元,臺北地方法院昨傳喚東洋前員工作證。(本報資料照片)

晟德大藥廠董事長林榮錦,涉嫌掏空前東家「臺灣東洋藥品工業」公司,遭北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去年底最高法院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更審。另東洋公司也對林榮錦等人提告民事求償57億元,臺北地方法院25日傳喚東洋前員工作證,釐清林榮錦當年將東洋多項關鍵藥品授權給Inopha AG的行爲,是否造成東洋重大損害。

林榮錦2014年卸任東洋董事長職務後,東洋進行內部清查,發現林榮錦2008年、2009年身兼晟德、東洋2家公司董事長期間,未經東洋董事會同意,擅自將東洋CaelyxII、LIPO-AB、Risperidone、Leuprorelin等多項關鍵藥品,非法授權給境外空殼公司Inopha AG,致東洋損失數十億元。

北檢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罪起訴林榮錦,一審重判10年徒刑,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二審未釐清Inopha AG是否具備履約能力、授權契約是否須經東洋董事會決議、東洋是否因此受有損害三大疑點,且應透過鑑定程序調查林榮錦因簽署相關授權文件,造成東洋公司的實際損害情況,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中。

另東洋公司對林榮錦等人提出民事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訴訟,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亦因林榮錦疑似違反忠實義務,且東洋案嚴重傷害證券市場秩序,影響投資人權益,也參與本件訴訟。

臺北地院昨傳喚當年參與授權合約的東洋前廖姓員工,查明林榮錦2008年簽署專屬授權合約及行爲,是否已讓東洋遭受重大損害。

廖男證稱,東洋握有的高技術障礙產品開發與生產能力,在當年是國際少有,認爲合約載明的多項關鍵藥品,確實爲東洋重要資產。由於雙方律師激烈攻防,庭訊3小時後,審判長當庭諭知9月22日再開庭傳喚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