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再獲無罪 高分檢: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林金貴(中黑衣者)槍殺計程車司機疑案,再審更二審30日再度出現戲劇性逆轉、改判林男無罪。高雄高分檢強調,重大刑案改判無罪,是否上訴,待收到判決後再開會討論決定。(袁庭堯攝)

林金貴槍殺計程車司機疑案,再審更二審30日再度出現戲劇性逆轉、改判林男無罪。合議庭認爲,相關鑑定報告均證明,林男當時與兇手長髮披肩的模樣不同,也有不在場證明,現場客觀跡證也與林男無關。高雄高分檢強調,重大刑案改判無罪,是否上訴,待收到判決後再開會討論決定。

林男原本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力拼再審逆轉獲判無罪。2021年再審更一審又認定林男有罪,判無期徒刑。30日再審更二審高雄高分院宣判,林男無罪,林男走出法院激動地無法言語。

現年43歲的林金貴2007年5月涉嫌在高雄鳳山持槍射殺王姓計程車司機,當時一審依2位目擊證人、1名應召女、1名林男女性友人等人指證認定林男行兇,當年10月林男被逮羈押入獄,2010年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冤獄平反協會2度替林男聲請再審均遭駁回,2015年林男胞姊以1張他案發前2個月拍的短髮大頭照爲證,強調林男與監視器拍到的兇手長髮樣貌不符,成功取得再審門票,2017年4月高雄高分院裁準再審,林男也結束9年多的牢獄。

2018年8月高雄高分院再審認爲,案發後1小時,林男在臺南縣佳里鎮曾撥打行動電話,等同不在場證明,此外2位證人指證時間過久且違反程序,最後逆轉改判林男無罪。

案件尚在更審,林男2019年竟又涉及臺中一起賓士車竊盜案,被診斷出有邊緣性智能,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依竊盜罪判6月、易科罰金18萬元。

再審更一審認爲,林男曾經擁有槍枝,在案發時確實蓄長髮,與翻拍的監視器畫面中人物吻合,行兇飆車至臺南不無可能。關鍵的大頭照,只能證明存檔日期,拍攝日期、是否修圖均難以鑑定,最後仍判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及罰金10萬元。

上訴至再審更二審,法官認爲,案發現場監視器錄到兇手長髮披肩,但林男在案發前2個月纔到攝影公司拍半身照,當時頭髮長度還在耳上。高雄榮總鑑定,頭髮生長速度爲每天0.359公釐,林男短短兩個月頭髮不可能長到及肩。

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拿林男2007年換領身分證的照片,比對監視器畫面中的兇手影像,表示無法認定兇手就是林男,也無法認定兇手是否刻意戴假髮。警方事後再現場蒐集的槍彈、毛髮、指紋,也難以認定槍擊殺人案與林男有關。

此外,考量目擊證人追趕兇手2至3分鐘,兇手還要另外找尋逃跑用的汽車,認定案發後1小時5分、遠在77.5公里外、臺南縣佳里鎮留有通聯記錄的林男,擁有不在場證明。

其餘相關證人,由於出面指認程序未符合相關規定,可能受「兇器聚焦效應」影響,在受驚嚇、記憶污染等因素影響下,做出模糊、錯誤的指證。一名當時年僅8歲的證人,有指認錯誤的紀錄,指證也與其他證人有出入。其餘證人還出現證詞前後不一的情形,甚至把「聽聞」當證詞,不能當作有利證據。

法官基於上述理由,以及檢方提不出能證明林男犯罪的證據,最後逆轉改判林男無罪,但檢方仍可上訴。高雄高分檢強調,重大刑案改判無罪,是否上訴,待收到判決後再開會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