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用小畫家造假 判刑確定
造成臺鐵太魯閣號出軌49人罹難的主嫌李義祥,6年前承包縣府工程後,卻用繪圖軟體「小畫家」,把與工程無關的圍堰範例照片中之鋼軌樁剪貼,企圖矇騙,最高法院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本報資料照)
工程車滑落造成臺鐵太魯閣號出軌49人罹難,肇事的包商負責人李義祥,遭羈押偵辦後已起訴,目前在法院審理中。6年前李義祥指示員工用繪圖軟體「小畫家」剪貼假的圍堰照片,當成工程記錄供花蓮縣政府審覈,最高法院13日依業務登載不實僞造文書罪將李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2015年7月間擔任義程公司負責人的李義祥,標得花蓮縣府萬榮鄉西寶大橋工程案後,認爲有增設圍堰維護公安必要,獲縣府同意下,增加圍堰工程總價55萬多元,但實際卻沒施作圍堰。
李在施工日誌中記載2015年10月29日、11月6日、11月9日、11月19日施作臨時圍堰工程,再指示員工用「小畫家」軟體,把和本件工程無關的圍堰鋼軌樁照片,剪貼複製後,貼在橋墩施工照片中,把變造照片供縣府查覈。
案件爆發後,李坦承造假施工日誌,花檢起訴後法院審理時,他又改口否認犯行,供稱考慮河牀水流和浮力,自行拿鋼板取代木模施作圍堰,還因此增加成本,且也沒有請領這部分工程款。
花蓮地院將一審李男依僞造文書罪判刑6月,花蓮高分院改依經辦公用工程舞弊未遂罪判刑2年6月,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花蓮高分院更一審考量李雖未就圍堰工程請款,但已影響縣府對工程的監督、查覈,且他飾詞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檢方不服提上訴,昨日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