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出軌】起底釀禍包商李義祥 曾以「小畫家」造假工程照片遭判刑

臺鐵太魯閣號在花蓮撞上工程車出軌意外,3日現場工作人員開始吊起第二節車廂,放回正常的軌道慢慢與一號車廂連接後拖離現場。(鄭任南攝)

臺鐵太魯閣號在花蓮撞上工程車出軌意外,3日現場工作人員開始吊起第二節車廂,放回正常的軌道慢慢與一號車廂連接後拖離現場。(鄭任南攝)

花蓮太魯閣號2日發生出軌意外,造成重大死傷,肇因指向義祥工業社的工程車滑落邊坡導致意外,負責人李義祥檢方遭聲押。李義祥另於2015年間承包花蓮縣政府工程時,使用「小畫家變造工程記錄照片,今年2月才遭花蓮高分院僞造文書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李義祥身爲義程營造公司負責人,花縣府於2014年7月間辦理「花蓮縣103年度天然災害復建及道路橋樑工程招標,由義程公司以最低標得標,李義祥並在同年8月5日的施工說明會中,建議增設圍堰以維護工安

花縣府同意變更,新增「橋面欄杆漆作美化」、「舊有損壞欄杆拆除及運棄」、「新設橋面欄杆」 、「橋墩補強圍堰工程4座」等工項,李義祥爲求順利取得圍堰工程的工程款55萬6512元,竟在施工日誌上不實登載,再指示不知情員工以「小畫家」變造施工照片,編入工程記錄照片表格內,供花縣府建設監工查覈。

李義祥造假犯行曝光後,遭到花蓮地檢署起訴。他偵查期間認罪,法院審理時又改口辯稱有施作圍堰,但是用鋼板做的臨時圍堰。

一審不採信,依僞造文書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二審認爲他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舞弊未遂罪,重判2年6月,褫奪公權3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更一審維持一審見解,今年2月1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