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判刑半年照拿標案 高虹安轟花蓮縣政府「應提報而未提報」

高虹安質疑,爲何花蓮縣政府應提報而未提報。(圖/高虹安辦公室提供)

記者楊芸臺北報導

太魯閣事故調查最新進展民衆黨立委高虹安揭露,「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早在今年初被判關半年,卻還能接花蓮縣政府標案,不僅交通部「一問三不知」,主辦單位花蓮縣府也「應提報而未提報」,交通部、臺鐵更推說不知道廠商已停權,這是政府公共工程招標重大漏洞、疏失。

高虹安昨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揭露,引發事故之承包商「義祥工業社」,與負責人同爲李義祥的「義程營造有限公司」,有諸多不良紀錄持續得標。她指出,李義祥今年2月三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定讞,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應3年內要被列爲政府採購案的拒絕往來對象,也不能成爲分包廠商。

然而,「義程營造」在2020年時還有得標兩件花蓮縣政府標案,以及一件交通部公路總局標案,高虹安質疑,爲什麼明顯應公告拒絕往來的公司,還能繼續投標政府標案並得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日專題報告指出,義程營造在104年間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爲,經法院判決有罪,但因爲花蓮縣政府沒有啓動停權措施,工程會已函請花縣府做說明。

高虹安8日仍出面質疑,根據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除了第六款以外不需三審定讞才停權三年,「只要是虛僞不實、僞造文件履約,就應由主辦機關提報工程會進行停權」,但這次問題在於「花蓮縣府爲何應提報而未提報」。

高虹安認爲,主辦機關「應提報而未提報」的背後因素,在於招標機關會擔心若沒人來投標可能就會流標,流標多次也會造成問題。也就是說,如果花蓮縣政府不提報,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也不會顯示停權,交通部、臺鐵就可以推說根本不知道廠商已經停權,持續給廠商標案,認爲這是公共安全工程的重大漏洞。

另外,高虹安提到,政府採購法中裁罰的對象是廠商,不是負責人,讓李義祥仍可另起爐竈用其他公司名義投標政府工程,未來也應檢討這個漏洞。

佳龍昨天的答詢,讓我覺得交通部到底是螺絲鬆了,還是根本不知道螺絲要鎖哪裡!」高虹安批評,今天已經頭七,這幾天媒體專家學者這麼多討論,難道交通部都不看新聞嗎?難道都不知道李義祥底下兩間公司不斷交叉投標嗎?不但答詢一問三不知,林佳龍還說「應該要先把資料送給他」,可見交通部螺絲已掉滿地,未來要如何防範,令她相當痛心。

其他人也看了這些...

陳水扁贊林佳龍請辭 「樹立政務官典範」►徐國勇曝「與林佳龍機上對話」:第一時間他就說要負起政治責任葉毓蘭提議永久保存「第8節車廂」:放在距離總統府最近的228公園

►振興一下我們的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