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週刊/「懲罰」有屋者? 居住正義乎?

文/莊孟翰(顏瓊真整理)

Q:前行政院長陳沖投書媒體,發表房屋稅「應廢不應增」,尤其自住房屋的房屋稅是「違法違憲」的稅目,另據媒體報導,明(2017)年有將近十二縣市將調高房屋稅,讓有屋階級心驚驚!爲何政府只會跟荷包乾扁的老百姓過意不去呢?

A:陳沖投書表示,臺南市長宣佈明年起將大幅調漲房屋稅,並溯及民國九十年以後取得的房屋;財政部表示明年預計至少有十二縣市會提高房屋稅;而臺北市長爲了房屋稅偏高的責任歸屬,也與前副市長隔空交火;但房屋稅,尤其是自住房屋,根本就是違法違憲的稅目。陳沖表示,人類擁有遮風蔽雨的居住所是基本人權憲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保障人民財產權,因此原則上人民不應單純因對財產有「所有權」而被課稅,且土地法第一八七條早就規定:建築改良物爲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

其次,倘因房屋稅系地方財政收入,爲地方建設需要,而勉強接受對房屋的持有狀態課稅,對於稅基稅率也應採取「謙卑、謙卑、再謙卑」的態度;但各地方政府現在卻磨刀霍霍,紛紛擬予提高。錯誤的稅基如再加上過高的稅率,將又是一個侵害基本人權的違憲議題;最近臺南市喊出毫不謙卑的長達十五年回溯機制,恐怕會是自以爲維護居住正義,反而損壞居住正義的一項「苛政」。

陳沖呼籲「謙卑」的內閣應主動聲請「房屋稅違憲」釋憲,或立即修法,秉持房屋稅「不升而要廢,不廢也要降」原則,至於自用住宅則一律免稅,迴歸憲法、土地法精神。

針對陳沖此番言論,隨即引來輿論熱議,甚至有人以「陰謀論」批評,還有官員以「國家的悲哀」回嗆,無形中卻模糊了「房屋稅」該不該回溯課徵的焦點議題。而由卸任前閣揆與現任財政甚或內政部官員,針對房屋稅的調漲爭議,真理若能愈辯愈明,固然是好事一樁,只怕名嘴一攪和,不但沒有及時釐清,反而因立場不同各持己見,徒讓衆多有屋階級的吶喊之聲被淹沒。

其實政府徵稅或加稅,並非人民說「不」就會輕易退回原點,尤其是尋求連任的縣市首長,在選前怕得罪選民而不敢輕易拋出加稅議題;此番由臺南市政府率先提出十五年的回溯機制,主要還是因爲現任市長賴清德已連任兩屆,不可能再參選,因此,即便臺南市民百般不悅,也無法再用選票來表達「不滿」。

當然,政府要加稅,民衆第一時間的反應一定是「荷包」縮水,而財政部與內政部官員則大都異口同聲的表示,臺灣的房屋持有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太低,在「居住正義」前提下應大幅調整,因此,在馬政府時代,財政部就曾於2010年行文各縣市政府,以提高「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比例爲誘因,希望導引各縣市政府配合調高房屋稅稅基。

當時,也只有臺北市政府率先於2014年調高房屋稅稅基,並於年底提交臺北市議會通過,並以2014年七月一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建物開始適用,其中尤以高級住宅房屋現值計算公式,系以【標準單價×(1+路段率±其他各項加減率)×面積×(1-折舊年數×折舊率)×路段率】覈計,而遭各界質疑路段率有重複課稅之虞

此外,系由2014年七月一日起核發使用執照之房屋纔開始適用新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新、舊標準單價間平均漲幅爲1.6倍,造成同樣路段、同一坪數之房屋,只因分別於七月一日前、後取得使用執照,差一天稅負即倍數增加,而引發不公平的聲浪,而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公佈的112坪精華地段SRC鋼骨構造高級住宅,也的確出現房屋稅爆增二十七倍之實務案例,這也難怪產業界批評分貝愈來愈大。

其實,有關「持有稅」過低問題,大多數的「學者專家」都能認同,且鹹認有相當大的「調整」空間,但究竟該如何調整?可就是門大學問;調幅太大就像拔鵝毛般,鵝兒一定會呱呱叫,但如僅「九牛一毛」,又唯恐毫無「政績」可言。

以臺北市爲例,在短短一年半之內,房屋稅的「稅基」及「稅率」就「一次到位」的大幅調整,當然會讓市民產生遽然重稅的壓力,主要還是因爲景氣急轉直下,而政府卻只知高舉「居住正義」旗幟,並未兼顧量能課稅而一味認爲打房沒錯,尤其在房市走跌情況下猛拔鵝毛,更易招致反彈聲音,而此亦可由臺南市預計可以增加稅收十至十二億元,臺北市可以增加五十至六十億元,見其明顯之課稅意圖。這也難怪一般民衆會發出辛辛苦苦儲蓄,只求有個安身立命的窩,竟然還要無端遭受「懲罰」的不平之鳴?

現階段如果國人的實質薪資所得不倒退十六年,而是每年都往上微幅調漲的話,或許大家對於合理範圍的「加稅」反彈不會這麼大,但根據財政部最近公佈的2014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如就二十等分位加以比較,最高與最低5%家庭所得差距竟然高達111.83倍,由此不難了解現階段大多數民衆處於M型社會底層的辛苦程度,如今卻成爲中央及地方政府居住正義「加稅」底下的刀俎,想要平息一般民衆「遽然重稅」的層層疑慮,在執行技術上恐還是得緩和漸進較爲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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