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提到法子英2次當庭痛哭 爲啥死心塌地選擇他?
被告人勞榮枝
“您好,審判長……”
“您好,公訴人……”
庭上的勞榮枝,頗有禮貌,每次陳述前,總會先向法官和檢察官問好。
勞榮枝扎着馬尾辮,身着銀灰色小棉衣,口罩遮住她大半張臉。46歲的她聲音細軟,說話不緊不慢,神色自若。
她有過很多身份——小學老師、綁匪、陪侍小姐、商場導購、酒吧賺錢最多的客服;
她還有過三個化身——虛假身份證上的陳佳、沈凌秋和酒吧裡的Sherry(雪莉)。
逃亡20年,久抓未獲。如今,她是坐在被告席上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的待審嫌疑犯。
對她的審判,社會高度關注。庭審現場,面對檢方的指控,她作何迴應?她又如何講述往事?記者試圖通過現場觀察來呈現庭上的勞榮枝。
“我也是受害人”
她是無知少女嗎?
“勞榮枝夥同法子英,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二人,並致一人死亡,勒索財物人民幣75000元……”,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勞榮枝雙手緊握在身前,全程低頭,一度哭泣。
“我也是受害人,並沒有殺人故意,請原諒我”“我被法子英長期控制和利用”“沒有合謀”,在隨後的陳述階段,勞榮枝對夥同法子英殺人等指控並不認可。她語氣平緩,聲音輕柔,但是混亂的邏輯難掩神情慌張。
勞榮枝稱她1995年12月辦理停薪留職1年是受到了法子英的誘騙,法子英欺騙她“外面的錢好賺”。勞榮枝將自己描述爲不成熟的無知少女。她多次向法子英提出分手,法子英不肯,並稱分手就報復她的家人。這與此前公開報道中的是勞榮枝的英雄情結和慕強心理“引誘”着她靠近法子英的說法截然不同。
勞榮枝並非對所有的指控一概否認,她承認誘騙了殷建華並實施了綁架,她還承認幫忙捆綁了劉華的腿並且搶了他7.5萬元等犯罪事實。勞榮枝陳述的核心,一是她沒有參與殺人,二是她的犯罪行爲是被脅迫的。這也是辯護律師的辯護核心。
她有些着急。她急於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在幾乎每一次舉證質證中,勞榮枝在潦草迴應檢方舉證後,都會把話題拉扯到法子英是如何對她實施脅迫行爲,刻意強調不是蓄意合謀,她不下數十次辯解:“我能找到很多工作,我根本不屑於做搶劫的事”,被法官多次打斷提醒;她急於證明自己法庭陳述的真實性。勞榮枝多次表示她說的話經得起測謊儀測謊,甚至請求法庭現場測謊。
她前後矛盾。法庭在就溫州案件中二人對樑曉春實施搶劫進行舉證質證時,勞榮枝稱“我記得是我綁的”,“就地取材”用樑家的皮帶、電線等物品實施了捆綁行爲。但是,隨着質證的深入,勞榮枝改口稱“我不想搶和偷,沒實施捆綁”。
她當庭翻供。庭審現場,勞榮枝對諸多案件細節的供述與其在偵查階段的口供不一致。在合肥案件中,筆錄顯示,她主動供述曾購買冰箱用於藏屍,但她翻供稱“沒有印象”;在常州案件中,勞榮枝曾供述,法子英外出取錢,因捆綁劉華的鐵絲有鬆動,她用老虎鉗擰緊了鐵絲,還用老虎鉗擊打了劉華。勞榮枝卻翻供,“我沒有對劉華施暴,沒有恐嚇過他”。勞榮枝表示,偵查階段未遭到逼供。
她選擇性失憶。勞榮枝能準確畫出受害人熊啟義家的平面圖,也能回憶起她和法子英在常州的出租屋位置,但對於三起命案關鍵細節,她卻“不記得了”。當法警將受害人“小木匠”陸中明屍體等現場勘驗圖片拿到她面前指認時,她當庭驚訝尖叫“很嚇人,這個現場很嚇人”。
勞榮枝說“一輩子都沒想過站在被告席”,她真的沒想過嗎?勞榮枝還說“不知道爲什麼走上這條不歸路”,她又真的不知道嗎?
20年前的勞榮枝,是無知少女嗎?
“他脅迫我”
被告人勞榮枝口中的法子英
法子英被執行死刑前,辯護律師俞晞和法子英最後一次見面,他告訴法子英,勞榮枝還沒有抓到,“那一次,他笑了,能感覺是發自內心的笑容”,俞晞回憶說。
在偵查和審查階段,法子英一直不肯交代勞榮枝的下落,甚至故意提供錯誤信息誤導警方。法子英爲勞榮枝“爭取”了時間。
在認識勞榮枝前,法子英曾因搶劫、流氓罪被勞教3年,還因搶劫、傷害罪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服刑8年。1994年,30歲的法子英和20歲的勞榮枝在朋友婚宴上相識。2年後,二人離開九江,綁架、搶劫、殺人,逃竄多地。1999年,法子英在與警方槍戰中被擊中右腿抓獲。當年底,法子英被處決。
坐在被告席上的勞榮枝說起法子英,甚少提起法子英當年吸引她的地方,以及爲什麼會放棄體面的教師工作死心塌地地選擇這個有犯罪前科的“老男人”,一起亡命天涯。
反而,“威脅”“脅迫”“分手”“折磨”不斷出現在勞榮枝的庭審陳述中。她反覆強調,她的犯罪行爲是受到了法子英的“脅迫”,“沒有合謀,我也是受害者”“因爲她的威脅,我從受害者變成了被告人”。
此外,勞榮枝還表示,法子英長期對她進行精神上的壓制和肉體上的折磨,“他毆打我的頭部,我的頭骨被打凹陷,我的嘴脣上也有縫針,我的身上也都是淤青,我長期穿着褲裝,因爲我的身體上沒有一寸好的皮膚。”
法子英惡貫滿盈,勞榮枝5年追隨。既然朝夕相處都是痛苦,雖然自己“膽小怯弱”,也儘管親眼看見法子英強姦熊啟義的妻子,勞榮枝爲什麼沒有選擇逃跑、報警,她的解釋是“法子英知道我老家住處,害怕報復我的家人”,我“脫離不了他的魔掌”。
對於二人的生活細節,勞榮枝在庭審現場也有所透露。檢方對多起案件指控中,勞榮枝在酒吧、夜總會等娛樂場所做陪侍小姐(俗稱“坐檯”)是爲了物色作案對象,她辯稱,坐檯純粹是爲了生活,“法子英不工作,我要供養他……他好吃懶做,冬天躺在牀上,一般夏天作案,還喜歡打麻將。”
勞榮枝還透露,法子英平時喜歡看《法制日報》,他經常模仿報道中的犯罪情節作案,比如定製鐵籠囚禁受害人殷建華,“我從來不看法制報道,我那個時候喜歡看《還珠格格》……現在我喜歡玩手機、看今日頭條,但是對法制板塊並不感興趣。”
20年前,法子英“發自內心的笑容”後面的心理活動,我們無從窺探。20年間,勞榮枝又是懷着對法子英怎樣的情感?審判庭上,聚光燈下,她說“在新聞裡看到法子英被槍斃,心裡很高興,爲民除害了。”
“他送我上班,接我下班”
勞榮枝的兩次痛哭
“他送我上班,接我下班……”勞榮枝一陣哽咽,這次法官沒能及時打斷提醒。在迴應公訴人對合肥案件的舉證時,勞榮枝又流暢地把話題銜接到了她和法子英的往事。
“被告人勞榮枝,請控制你的情緒。”
審判員的提醒似乎刺激了勞榮枝的淚腺,她雙手捂面,泣不成聲……捧着臉的手往後拂去,順勢擦掉了臉上的眼淚。她整理了一下口罩,擡起頭來稍微了一下環顧四周,又像之前那樣低下了頭。這一刻,我們都注視着她。
“被告人勞榮枝,你能穩定自己的情緒嗎?”
“可以。”
庭審進行了大半天,勞榮枝第一次痛哭。
第一天下午的庭審,勞榮枝的情緒似乎比較激動。她再一次說起了法子英對她的折磨,“我完不成他給我的任務,他就折磨我”“我供養他,自己用低劣化妝品”“我沒辦法”……
說完,勞榮枝第二次痛哭,哭得乾脆。
眼淚總能吸引注意,這種注意可以是惻隱、審視、好奇、質疑、鄙視。勞榮枝的眼淚,也吸引了我們的注意。她的眼淚爲誰而流?是在念法子英的“恩”還是“情”,是在憎法子英的“威”還是“狠”,或者,如她在迴應“綁架劉華”舉證時的一聲嘆息——“我的人生就是個悲劇”,是在哀自己的“命”。
庭上的勞榮枝真實嗎?觀者自有判斷。
面對審判和公衆,選擇說什麼、怎麼說,與她的內心訴求和覺醒程度有很大關係。她在法庭上明確說過“我想活着”。
禮貌、外在和眼淚打動不了法官,人格表現的反差只會徒增懷疑,當庭翻供更顯主觀惡意。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勞榮枝案2天庭審結束,法庭將擇期宣判。讓法律來揭示庭下的勞榮枝。
法子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