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進口只給人吃 農委會公文認證:臺灣豬不能吃

近日有民間團體發文詢問農委會國外牛肉豬肉製品是否可以做爲國內牛或豬飼料使用。(家庭主流化聯盟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政府後天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只要萊劑含量符合標準標明豬肉產地即可在巿面上販售,但近日有民間團體發文詢問農委會,國外的牛、豬等肉製品是否可以做爲國內牛或豬飼料使用,農委會回函指出,國外輸入的相關製品若含動物禁藥品,不得作爲飼料使用。由於目前國內飼料禁止使用萊劑,導致人不如豬的的荒謬情況

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表示,依農委會公告家畜家禽肉塊產物,僅能使用在反芻動物以外的飼料使用,但豬非反芻動物,因此這些肉品可添加在國內豬隻飼料使用,但這些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或牛肉可以做爲飼料添加物嗎?農委會回函稱即使驗出微量仍不可做爲飼料使用。

曾獻瑩提及,但農委會卻曾發出澄清指出,含極微量萊劑豬肉若淪爲廚餘,已與其他殘羹混合後稀釋,再經國內豬隻食入後,會迅速被代謝降解,以廚餘飼養豬隻不會有萊劑殘留問題,但國外進口的萊劑產品不能做爲國內豬隻飼料使用,但淪爲廚餘卻可使用,目前僅有新北市府強調廚餘養豬也要零萊劑,呼籲各級政府應採用一致的管理邏輯,爲國人健康把關。

農委會畜牧副處長江文全表示,萊克多巴胺爲動物用藥的國內禁藥,因此只要驗出含萊克多巴胺的製品不能做爲飼料添加物使用,如經查處將依動物用藥管理法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公佈業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違規情節,後續再經查處則可處50萬元至2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