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隻能吃 不準說

(圖/摘自呂謦煒臉書)

醫師蘇偉碩因不斷公開發表反萊劑、萊豬的的言論,被警方要求到案說明,遭外界質疑「查水錶」。面對千夫所指的批評,民進黨政府卻義無反顧地迴應,不但衛福部指稱蘇醫師一再散播不實言論,恐造成民衆恐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而依法告發,行政院更義正辭嚴地表示「言論自由不等於散佈謠言的自由」。只是這般色厲內荏的言詞,難掩開放萊豬政策的矛盾,以及打壓言論自由的心虛

食安法》第46條之1規定:「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衛福部作爲主管機關,自然負有依法告發的責任。然而蘇偉碩的反萊劑、萊豬的言論,真的確屬謠言且「妖言惑衆」發生損害嗎?

確如行政院聲稱,「言論自由分際要根據事實,言論發表都要有所本」,不論萊劑對人體影響的醫學爭論如何,蘇醫師的言論既有醫學期刊佐證,即難認爲不實訊息,又豈會造成損害於公衆?況且政府既認爲蘇醫師的言論爲「假」,即是認爲萊劑對人體無害爲真,爲何還針對開放萊豬進口,採取一連串預防措施,而本土豬卻禁用萊劑?甚至對科學刊物爲政府宣傳「萊克多巴胺可以增加收益又環保」的言論,避之唯恐不及?這豈不是自相矛盾?

自2018年以來,《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罪」案件急遽暴增,但超過8成以上遭法院裁處不罰,不但引起「查水錶」擾民的質疑,更遭監察院調查要求警政署檢討改進,已被批評爲假藉依法偵辦的手段,行寒蟬效應箝制言論自由之實。不料,此次變本加厲祭出處罰更重的《食安法》,企圖刑罰壓制反萊豬的言論,只是如此卻又凸顯執法的雙標與矛盾。如果蘇醫師的言論應該依法科刑,對於行政院前發言人「罪證確鑿」的萊劑牛肉麪事件,爲何不見衛福部「依法告發」,也未聞行政院的嚴厲譴責?如此坐實「刑不上大夫」袒護自己人,甘冒箝制言論自由之大不韙,難道只是爲了營造全民喜迎萊豬的假象,確保萊豬進口最後的關頭不會有一絲差池

更令人驚懼的是,在2018年民進黨在地方選舉大敗後,提出嚴打假訊息的大修法,包括《食安法》、《災害救法》等在內,去年又通過「國安五法修正,更制定令人聞之色變的《反滲透法》,讓人身處在綠色恐怖的法網之中動輒得咎。衛福部表示,對於醫師反萊豬言論等其他違法狀況,仍會「持續告發」,這豈不讓人民惶惶不可終日,言論自由、人權已成奢談?難怪日前國際人權日,有老黨外人士痛批民進黨已經變成法西斯,違背當初追求民主理想,比白色恐怖還恐怖!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向被認爲是言論自由的真諦。然而對民進黨政府來說,「我們尊重你言論的自由,但不保障你言論後的自由」,恐怕纔是言論自由的新解!(作者爲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