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洗錢沒收 立委:不法利得不得轉移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擴大沒收機制,提案立委江永昌表示,新制讓不法利得不得層層轉移,除非嫌疑人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收入合法才歸還。
立法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法務部表示,修法納入立委江永昌及黃國昌提案的擴大沒收新制規定,針對嚴重影響民衆生活的吸金與詐欺集團,均列爲未來執法優先重點。
法務部表示,爲落實金流軌跡透明化,包括金融機構、融資性租賃、銀樓、律師、會計師、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業、公證人、信託及公司服務業等,要求應有內稽內控機制、常態化教育訓練、專責人員,同時強化公、私部門之查覈與執行機制。
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正使臺灣在國際洗錢防制合作上達到法制接軌,可在具體個案中完成洗錢犯罪所得分享及贓款返還,相當符合國際標準的修法成果。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10年前通過洗錢防制法,臺灣是亞洲最優先立專法的國家,隨着資本全球化與犯罪類型多元化,很多透過金融活動掩飾的犯罪行爲,造成社會資本的耗損。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會後表示,他參考德國、奧地利等落實沒收制度國家的立法例,提案增訂「擴大沒收」制度,讓不法利得不再層層轉移。
他表示,洗錢行爲多是秘密進行,不易發現,現行規定,只能將與洗錢罪明顯相關的不法所得沒收,若同一人手中還有其他可疑的、不符比例的收入或財產,疑爲犯罪不法利得,新制實施後就能沒收,除非嫌疑人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收入合法才歸還。
他表示,「集團性或常習性」是針對打擊電信詐騙,或類似7月的一銀盜領案,外國人在臺灣盜領,若有洗錢行爲把錢散到相關人等手中,就能啓動擴大沒收。將可有效打擊隱匿金錢流向及漂白黑錢的經濟犯罪,例如跨國電信詐欺、販毒、黑心食品案件,以防制洗錢並落實司法正義。1051209